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10〕143号
颁布日期:2010-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淮政发〔2010〕14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进入市区的货运机动车,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每日7:00-20:30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市区健康东西路(翔宇中路至北京路)、淮海东西路(水渡广场至北京路)和淮海北路(水门桥至黄河桥)通行。

三、每日7:00-20:00禁止机动三轮车和客货运三轮车在市区大治路(淮海北路至清河路)、交通路(淮海北路至桑园路)和电机路(淮海北路至爱民路)通行。

四、对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0年7月15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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