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15〕148号
颁布日期:2015-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一)加快构建土地执法监管新格局。近年来,全市各地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有力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方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粗放利用土地的方式还未彻底扭转。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的要求,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责任主体。土地管理事关发展全局,严格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主管责任,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各相关部门是共同责任部门,要落实好共同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共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各地要进一步坚定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坚定保护耕地红线意识,坚定可持续发展意识,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和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管地用地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制度

(四)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动态,分析土地违法形势,研究制定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的具体措施;落实共同责任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制度,积极采取综合执法手段,共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共同通报、督办重点土地违法案件和涉土信访案件;研究决定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整改、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加强共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为土地执法特邀监督员,负责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履行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消除影响。要加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对接,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到实处。

(五)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淮发〔2013〕23号),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共同责任制度。要健全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人社、农业、银监等部门也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实行土地执法监管联动办案制度。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联动办案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土地违法案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平台录入案件的审查,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从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司法机关办理土地违法犯罪案件提供证据支撑。要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力度,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经国土资源部门制止难以取得实效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联合对其开展法制预警,及时制止。违法形势严峻、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地区,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可以由国土、公安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严重违反产业政策、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等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要联合办案、从严追责、公开曝光。

(七)深化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淮发〔2013〕23号),建立常态化的乡(镇、园区)党政负责人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审查考核制度。各地在提拔任用乡(镇、园区)党政分管负责人前,要严格审查其任期内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提升基层乡(镇、园区)党政负责人严格土地管理的积极性和制止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的主动性。

(八)严格落实土地违法制止查处整改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研发运用国土资源智能执法系统,对违法用地行为实行网上巡查、网上预警、网上交办、网上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报告和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报相关共同责任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关共同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共同责任,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乡镇及县区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违法违规用地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组织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相关地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执法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三、严格兑现土地执法监管考核奖惩

(九)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各级政府目标考核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共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切实加大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扣减用地计划,暂停当地大项目点供、土地征转用和土地上市挂牌,整改到位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十)实行约谈问责制度。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园区),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约谈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违法用地问题尤其突出的乡(镇、园区),市政府可以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约谈。对年度内违法用地比例超过15%、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从严问责相关地方政府(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十一)实行差别化管理办法。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涉土信访问题突出的地区,确定为市级土地执法重点管理地区,给予扣减用地计划,暂停点供、用地审批、经营性用地上市等惩罚措施,限期整改。加强省级土地执法模范县区市级初验考核工作,对发生重大典型、商业开发、违反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政府牵头有效制止拆除违法用地的给予加分奖励。同时,要积极开展市级土地执法和节约用地模范县区创建活动。

附件:市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市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岳春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赵文市法院副院长

李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鹏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薛乐飞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旭枫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黄富国市住建局副局长

陆卫东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希成市农委副主任

谈政淮安银监局副局长

徐成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朝升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陈海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名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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