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09〕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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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渣土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运输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渣土运输作业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规范渣土运营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为目标,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整治渣土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营运行为,切实解决施工车辆带泥运行、抛洒滴漏、偷运乱倒、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目标
(一)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道路须进行硬化,每个工地要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使用密闭装置,落实净车作业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三)规范渣土许可管理,严格控制运输时限和运行线路,对不符合准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渣土运输准运证,不准擅自施工作业,确保渣土源头管理措施落实,不断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
(四)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惩超载超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确保市区道路干净整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渣土运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地管理组、车辆管理组、综合执法组、效能督查组、后勤保障组6个专业工作组,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开展指导协调、信息反馈、整治组织、对外宣传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
1.负责全市渣土管理政策的制定、渣土处置的核准、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
2.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条件、标识、标志的制定和实施。
3.建立和推行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档案,抓好措施落实。
4.会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渣土处置招标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实现统筹统运。
(二)市公安局
1.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驾驶员的整顿、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的整治。
2.负责对未采取密闭运输造成抛洒滴漏渣土车辆的查处;对强占强运垄断渣土运输市场、偷倒乱倒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打击,为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三)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标化管理,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工程施工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确保进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2.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到“四有两不”标准,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过后挡板。
3.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保洁运输,漏斗袋安装使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市政工程、道路开挖、管网施工等工程的施工监管、污染控制和治理。
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四有两不”措施,建立并推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诚信档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在市区从事工程监理。
(四)市交通局
1.负责渣土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记录名单,在核发渣土运输营运证或年审年检时,依法给予处罚或不予核发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资格。
3.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管理确保达到“四有两不”标准,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过后挡板。
4.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资质审查与规范管理。
5.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渣土运输经营行为的查处。
(五)市规划局。负责在规划批后管理中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六)市环保局。
负责施工噪声查处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水利局、林业局。
负责各自承担的拆迁、建设工程项目的扬尘及污染控制和作业监管,确保达到“四有两不”,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过后挡板。
(八)市监察局。
负责督促政府各部门履职和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参与渣土运输人员查处工作。
(九)各区政府。
将渣土管理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调整充实执法力量,组建夜间渣土管理巡查队伍,负责查处污染路面、偷运乱倒等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清除区域内乱倒渣土和污染路面,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十)市城管委办公室。
负责加大对渣土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扎实推进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十一)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法制办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整个专项整治的总协调;
(2)负责制定、编写渣土运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方案、信息动态、通知通报、工作总结等材料;
(3)负责群众举报、咨询的处置和回复工作;
(4)负责统计、通报渣土运输整治期间的相关工作数据,负责起草政府通告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5)负责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渣土运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进行有关规定的宣传,动员对渣土运输违章进行举报;
(6)负责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宣传的扎口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阶段性的集中宣传。
2.工地管理组。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城管、房管、交通、水利、园林、国土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建筑、拆迁工地标化管理;
(2)对市区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梳理,检查验收施工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对符合开工要求的工地出具《工地硬件设施达标证明》;
(3)配合综合执法组的信息反馈,对3次违章、整改不达标的工地停工处理,直至达标为止。
3.车辆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局、交通局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承运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2)负责检验在运运输车辆营运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安装全密闭装置、车辆是否整洁无破损、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3)负责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检验渣土运输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准驾资格;
(4)组织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定期培训、通报交通安全状况、分析典型交通事故,提高驾驶人员的法律和安全素质。
4.综合执法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法院、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各类违章;
(3)负责查处和打击幕后操纵的利益团伙及黑恶势力;
(4)负责渣土专项整治“零点行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后勤保障方案;
(2)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经费。
6.效能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组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各专业工作组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车辆保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安排。
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6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6日-1月20日)。
一是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市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底数,掌握渣土运输作业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拟定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政策梳理、汇总,制定出台渣土整治通告,修订完善渣土管理办法和规费征收办法。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告。起草新闻宣传提纲和编印材料,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府通告,宣传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四是组织召开市、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21日—2月25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对照市政府关于整治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渣土处置核准、工地现场管理、硬件设施配备、运输车辆密闭、相关内部制度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期间,市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开展“零点行动”集中整治,促进自查自纠措施扎实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26日—3月31日)。
市城管、公安、建设等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市建设部门列入不诚信守法单位,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限制措施;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四)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对市区所有工地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各区政府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态管理。
(五)总结表彰阶段(7月下旬)。
市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对整治过程突出的人和事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并联管理机制。各部门互为关口、形成链条、环环相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审批中心渣土处置窗口提出申请,承运单位携带车辆密封审验运输证明(公安局审验)、工地道路硬化、清洗设备安装、标化工地达标证明(市建设局审验)到市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现场勘察验收,按章缴纳规费,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并签订安全、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
(二)建立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机制。对进入淮安渣土运输市场的企业及车辆实施有条件的准入。
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
3.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低于10辆,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并经质监、城管部门审验合格;
4.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监测等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条件:
1.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2.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
3.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承运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相对统一。
(三)建立运输企业作业保证金机制。
为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责任,对渣土运输作业实施高额保证金制度,各承运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许可前,必须签订环境卫生协议,向城管部门缴纳环境污染处置保证金,强化企业依法经营,防止恶意竞争和不法营运,规范渣土运输市场。
(四)建立渣土车净车出场机制。施工工程做到“七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清洗设施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责任保证书不开工,相关保证金未缴纳不开工。
(五)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管理,市城管局举报电话:83346110,市建设局举报电话:1231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
(六)建立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抽调市公安交巡警、建设工程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坚持市区联动,强化区级管理责任,重点抓好对辖区范围内违规运输渣土、偷倒乱倒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加强巡查,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市公安、城管、建设等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阶段性工作情况,针对综合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性研究制定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办法,不断完善整治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是遏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的有效手段、是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脏乱差、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城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配合不好,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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