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通政办发〔2012〕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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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安监局《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0号)。为贯彻文件精神,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但在车辆、驾驶人、道路和交通流量剧增的大背景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还较为薄弱,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一些机制性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仍在高位徘徊。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将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放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水平,切实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涉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多个监管部门以及客运、货运企业等众多安全生产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苏政办发〔2012〕50号文件“十个方面、三十条具体措施”的内容,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南通市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重点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步调一致,协同配合,以坚强有力、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源头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路面动态管控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同时,督促有关企业、单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驾驶人管理和教育,提高运输安全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相关部门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要严肃追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依法追究驾驶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运输企业、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继续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先试先行的力度和深度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形成了很多独具特色、叫响全省乃至全国的工作品牌和亮点,在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今年是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由“试点”向“示范”迈进的关键期,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障工作,更是践行以人为本宗旨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抱着不等不靠的态度,充分发挥层级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总结、完善、发展业已形成的经验做法和亮点工作,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断融入南通特色和元素,使之更具规模性、示范性。同时,要坚持先试先行,不断探索全面加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主要道路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平台,积极破解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过程中安全联络员制度、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机制、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公路交通信息发布等难题,形成领跑全省的南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亮点、新绝活、新优势,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6日前,将具体实施意见传真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电话:85128909)。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50号)
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2/4/27/art_27219_482.html
2.南通市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重点任务分解表
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2/4/27/art_27219_482.html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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