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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南通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南通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经信委拟订的《南通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开展的示范工业集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特色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特色工业园区创建成果纳入全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内容,并参照市级示范园区、生态园区创建工作予以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通政办发[2011]127附件
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1/7/26/art_23999_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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