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1〕2号 ---|--- 颁布日期:2011-01-0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
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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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整改进程,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审计整改事宜。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各地、各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执行审计决定不到位、不按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的,视情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各地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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