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0〕156号
颁布日期:2010-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委员会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是检验绿色无锡建设成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部署,2010年我市必须完成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此次清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此次清查不仅要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而且要分析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其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定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对全市按4×3公里网格布设的385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二是利用近期卫星相片,对全市按2×1公里网格布设的2310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量及固碳调查;四是完成专题社会访问调查。

二、统一工作步骤。此次清查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主要任务编制清查方案、做好物资准备、召开部署会议、培训技术骨干。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5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完成385个固定样地外业调查和2310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同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一起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为内业汇总阶段(8月至9月),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自查、互查和核查。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10月至12月),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提交全市森林资源清查成果资料。

三、确保清查质量。各市(县)、区要抽调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技术干部,组成专业队伍,开展资源清查。每个调查组要有1名参加过省级专门技术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原则,加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保证调查质量。要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和跨期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质量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要教育调查人员加强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配套资金。这次资源清查工作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一项硬任务,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市(县)、区任务量核定。除上级补助外,各市(县)、区也要承担部分经费。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益,节省开支,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抽样调查规定,这次全市森林资源清查样地分布广泛,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司法等多个部门、行业及驻军,而且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林业部门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清查工作责任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森林资源清查的野外工作量大、条件艰苦,外业期间正值高温季节,各市(县)、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并认真做好交通后勤等相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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