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4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我市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两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单位和地区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还显不足,应急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活动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取得全面进步。通过本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主要目标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以下内容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类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设。包括落实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指挥场所,强化落实责任制和工作分工。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100%成立,各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100%成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专业处置队伍100%建立,各类应急咨询专家库100%建立。各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和处置队伍要达到相应要求,并保持机构、人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地点、设备,建立健全值守应急规章制度、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要求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报送和共享。强化对信息报送的时限、内容、质量和数量,坚决杜绝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误报、谎报和不及时续报等现象,实现信息报送的程序化运作。
(四)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各市(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100%完成,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项应急预案要100%完成,部门体系要求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也要100%完成,重大活动、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必要的应急预案要100%完成。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预案制定率100%,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预案制定率100%,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100%,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制定率在90%以上。按要求搞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不断完善,还要进行必要的学习、训练和演习活动,实现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全覆盖”。
(五)进一步搞好各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搞好各种应急工作规划、建设应急处置平台、进行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进行应急资源整合和利用、进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搞好应急监测和预警、准备好咨询专家队伍、建立各种信息化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队伍、投入必要的应急资金等,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六)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提高事件发生后的响应、处置、善后等工作效率。及时开展处置活动,准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提高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综合研判、部门联动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资源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能力,组织应急技能培训能力,开展应急科普教育活动能力和进行应急理论研究等,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考核评比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信息报送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2号)为依据,每季汇总公布;年度考核由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成绩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按年度考核总得分,评选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通报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内容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围绕活动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范年活动安排的总体部署,把规范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务求实效。
(三)做好活动衔接和总结汇总工作。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做好自我考核工作,自我考核情况应于2011年1月初报送市应急办。
附件:1.无锡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评比考核单位
2.无锡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无锡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评比考核单位
一、市(县)、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信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局、市外办、市机关管理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无锡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校管中心、市文管中心、市医管中心、市体管中心、市园管中心、市公建中心、市轨道办、市太湖办、江南大学、无锡机场、无锡火车站。
三、重点企业集团:无锡供电公司、电信无锡分公司、移动无锡公司、联通无锡公司、中石油无锡分公司、中石化无锡分公司;市广电集团、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城发集团、市产业发展集团、市国联集团。
附件2:
无锡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单位:总分:
序号
项目
基分
计分办法
得分
1
组织体系建设
10
1、市(县)、区未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应急职能不明确的扣3分,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缺一项扣1分;
2、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明确处置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的扣3分,人员、办公场所、经费投入有1项不落实的扣1分;
3、未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或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4、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的扣2分;
5、未有应急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的扣2分。
2
值守应急工作
15
1、各市(县)区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3分;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落实值守制度的扣2分;
3、值班制度不完善、无值班台账或值班台账记录不全扣2分;
4、值班人员每脱岗、漏岗或用门卫和公勤人员代为值班一次扣1分;
5、值班室设置明显不合理、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值班工作需要扣2分;
6、未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扣3分;
3
信息报送工作
20
1、考核意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2号)文件执行;
2、将上述“通知”中的原考核对象扩大至本意见规定对象;
3、本项为日常考核内容,每季汇总,年终综合平均后按20%计入总分。
4
应急预案体系
15
1、市(县)、区未按要求和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扣3分;预案编制质量不高、要素不全、组织和责任不明确或机制不合理、未及时更新完善的每项扣1分;
2、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和要求编制预案扣3分,预案编制质量不高、不及时更新、不能满足处置工作需要的扣每件1分;
3、年度未组织过预案学习、培训或演练的扣2分;
4、各应急预案未按要求上报备案的扣2分;
5、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到位、质量不高的扣3分。
5
应急保障体系
15
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不到位或队伍专业技能弱、临战应急迟缓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完成与市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扣2分;
3、应急设备不能适应本级应急需要、未按预案或行业条线要求进行应急物资储备、未定期进行应急资源调查登记的每项扣2分;
4、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建立咨询专家库或专家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6
突发事件处置
15
1、对事件隐患未能进行排查、评估、登记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扣2分;
2、先期处置不力扣2分,负责人未及时到达现场每次扣2分;
3、未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扣3分;
4、不能有效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处置扣2分;
5、因处置不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扣3分;
6、处置不当、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1次扣5-10分。
7
应急科普宣教
10
1、年内未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扣2分;
2、年度未对应急管理骨干、基层单位分管领导、重点企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进行过培训的扣2分;
3、年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有关知识宣传活动,应急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较好,编印科普手册并发放的每项加1分;
4、有政府门户网页的加2分。
5、发表应急管理有关文章的,市级报刊每篇加0.5分、省级报刊每篇加1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1.5分。
备注:扣分时各项基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加分时总加分不多于8分;因某项工作特别突出或特别不力的,评审组可视情在总分中适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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