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3〕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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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道路货运业结构调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为宗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试点推动、引领示范,发展甩挂运输,促进道路货运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转型升级,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2家市级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信息化公路甩挂运输示范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到2015年底,培育1-2家省级甩挂运输示范企业,争创1家部级甩挂运输示范企业。
(二)建设2个以上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提高甩挂站场作业水平。
(三)开发甩挂运输车辆公共调度平台系统,实现甩挂运输企业间协作调度;完成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三、试点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加强政府引导,构建有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和企业主导作用,推动试点企业加快提高甩挂运输组织能力,创新营运管理与运输组织模式。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试点企业甩挂运输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甩挂运输绿色通道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针对各类试点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发挥良好的引导与示范效应。
四、试点条件
(一)申请市级甩挂运输试点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开展甩挂运输试点的积极性和良好的基础条件,自愿申请;
2﹒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一定的站场设施和信息化系统,通过试点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
3﹒拥有牵引车12辆以上,挂车24辆以上,拖挂比1:2以上。
(二)申请部、省级试点的,按照部、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8月底前)。制订试点方案,组织调研排摸,确定试点项目(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9月—11月)。试点项目(单位)制订具体方案和甩挂运输站场改扩建工可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试点县(区)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适时组织推广。
六、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
1﹒补助重点。(1)改造甩挂运输站场设施:适合挂车作业的货物装卸平台;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2)更新购置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甩挂运输车辆等。(3)开发甩挂运输车辆公共调度平台系统,升级改造企业信息系统等。
2﹒补助方式。对列入部、省级试点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补助;对列入市级试点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试点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对甩挂运输车辆按照购置总额的5%给予补助,市级补贴资金从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已享受市级物流专项资金支持的甩挂运输车辆,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二)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对列入试点的项目(单位),凡定期定线运行的甩挂运输车辆,在市域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实行月票或年票制和“大客户”优惠,通行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三)其他政策
对列入试点的项目(单位)其他优惠政策,按《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2〕67号)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甩挂运输试点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认真选定试点企业。各地要摸清适宜开展甩挂运输交通物流企业和场站的数量,及相关线路的流量流向、货物品类和运输现状,并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认真分析其基础条件,合理选定试点项目(单位),并填写推荐表。试点项目(单位)要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详细拟订具体试点工作方案,规范编制站场改扩建工程可研报告,规范试点工作程序。
(三)科学实施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货源组织,优化网络布局,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的新模式;要加大投入,提高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技术水平,完善站场设施功能,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要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运营模式;要定期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运行分析报告。
(四)落实监管保障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站场功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本方案涉及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范本)》和《甩挂运输站场改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要求》,请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jssqjt.gov.cn/)首页右上方“公示公告”栏目,点击“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进行下载。
附件: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宿迁市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宿迁海关以及各县区政府和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综合协调甩挂运输试点部署和政策;协调解决甩挂运输推进工作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指导全市甩挂运输的推进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也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建议临时召集。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三、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1﹒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具体实施甩挂运输试点推进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掌握甩挂运输发展情况,研究甩挂运输运营评估方法,监测分析甩挂运输绩效,提出甩挂运输发展对策,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或应成员单位要求,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同意后印发执行,并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县(区)政府职责
积极培育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单位),建立健全甩挂运输试点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推进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职责
负责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审定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单位),对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适时研究部署后续试点或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形成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长期稳定政策和常态工作机制。
4﹒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具体实施甩挂运输推进工作,掌握甩挂运输推进进程,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单位),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站场功能符合技术要求,牵头负责甩挂运输绿色通道建设。
5﹒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单位)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的办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站场建设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对市域范围内试点线路进行审查,保障试点线路安全畅通。
6﹒市财政局职责
落实市级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单位)专项补贴资金,专人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
7﹒市商务局职责
负责向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定期通报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信息,为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单位)提供货源支撑信息。
8﹒宿迁海关职责
为宿迁进出口企业在通关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便利,探索建立港站快速分拨模式,进一步提高货物周转效率。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待试点项目(单位)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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