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现就编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若干意见》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突出我市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在超前预测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二、充分把握规范性文件计划立项范围

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立项范围包括:

(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并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原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修订并重新发布的。

三、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的编制工作,认真编排出2012年本地、本部门需要提请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组织人员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建议项目申报工作,并将《2012年度宿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到市政府办(法制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84368300)。市政府办(法制办)按有关要求拟出《宿迁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

附件:2012年度宿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设

项目申报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宿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报送部门(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定依据、理由

计划出台时间

发布机关

会签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法制工作处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发布机关”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本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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