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宿迁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宿迁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宿迁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强宿迁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加强宿迁市道路货运等交通
运输行业监测工作的意见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有效疏导全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监测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情况的通知》(苏价服〔2011〕234号)精神,现对加强我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一)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会商机制。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办,成立我市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会商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同时也是各成员单位会商机制联络员。遇有重大事宜或临时专项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可启动部门会商机制。
(二)会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物价局。研究支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开展货运成本调查及价格监测工作,适时进行货运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货运市场收费项目及收费行为,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发布行业发展相关信息。
2.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与重点货运企业联系制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负责对道路货运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汇总、分析,对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积极开展行业发展的信息采集和动态研究分析,并配合价格部门做好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落实应急运力储备,做好应急情况下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加强与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评估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对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突出问题迅速处置,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4.市信访局。掌握信访渠道反映的道路货运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相关诉求,并做好通报工作。针对信访投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
5.市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口径,组织报刊、广播和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市应急办。负责运输行业重大涉稳信息的上传下达。遇有运输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跟踪报送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三)会商内容
1.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监测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掌握道路货运行业发展动态和相关从业人员状况,市公安局组织研判维稳形势,并制订防范措施。
3.市委宣传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减轻负面影响。
4.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分析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扶持发展政策和相关建议措施。
(四)会商形式
1.会商会议。研究重要政策措施,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组织全面监督检查。
2.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门和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出台政策措施等。
3.联络员会议。落实维稳工作具体要求,通报工作实施情况等。
二、加强货运成本监测,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动态
(一)选择监测单位
会商机制建立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运力规模、职工人数等实际情况,兼顾不同主营业务,在全市确定10家运输成本监测定点单位,分别为沭阳县2家、泗阳县2家、泗洪县2家、宿城区2家、宿豫区2家,以便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道路货运行业的经营发展现状。
(二)采集监测数据
在各监测定点单位确定一名监测信息员专门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月一次向市交通运输、物价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主要包括车型、吨位、运价、货物种类、企业盈亏等情况,具体监测内容以省确定内容为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物价局确定专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数据核对、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建立以运输成本为基础的货物运输定价机制,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日常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以明显低于运输成本的运价承揽货物运输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过度压低运价的货源、货代单位进行告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企业的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对责任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事前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维稳保障体系
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监测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维稳保障体系;成立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道路货运行业维稳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二)做好事前防范工作
市、县(区)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全面掌握本地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现状;要从严控制涉及道路货运的涨价项目出台,切实减轻道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负担;对苗头性问题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三)储备应急运力
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程序和范围,储备应急运力。根据不同的运输需求,合理确定应急运力的规模和结构,明确单位、车辆及人员数量等,将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做到调度有序,确保全市重点物资、重点区域运输安全通畅。
(四)加强应急值守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动态。一旦发生道路货运行业突发事件,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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