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5〕174号
颁布日期:2015-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徐政办发〔2015〕1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期,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各市、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结果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通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关于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通报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近期,省交通运输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全省各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一、各县(市)、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评价结果来看,各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丰县

1.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滞后,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为零;2.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薄弱。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未能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保障水平较低。未建立“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缺乏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多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县政府尚未出台支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4.镇村公交发展严重滞后,至今尚未启动镇村公交发展工作;5.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率较低,成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特别是镇村公交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沛县

1.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方面,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未能与农村客运站点(包括简易站、招呼站、候车亭等,下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较低。城乡客运发展政策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及时足额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3.镇村公交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镇村公交开通率不高。

(三)睢宁县

1.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较低;2.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薄弱。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未能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城乡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水平不高;4.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较低。政府尚未出台支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未制定统一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在税费、财政补贴等政策;5.镇村公交发展严重滞后,至今尚未启动镇村公交发展工作;6.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率低于30%,成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特别是镇村公交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邳州市

1.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较低;2.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方面,城乡客运发展政策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及时足额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3.镇村公交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镇村公交开通率不高;4.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率较低。

(五)新沂市

1.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较低;2.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方面,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未能与农村客运站点(包括简易站、招呼站、候车亭等,下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较低。未开展行政区域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及场站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未制定统一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在税费、财政补贴等政策,城乡客运发展政策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及时足额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4.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及镇村公交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5.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率较低。

(六)铜山区

1.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方面,城乡客运发展政策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及时足额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2.镇村公交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镇村公交开通率不高。

(七)贾汪区

1.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较低。城乡客运发展政策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及时足额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2.镇村公交发展严重滞后,截至2014年尚未启动镇村公交发展工作。

二、各县(市)、区需强化的工作措施

各地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标准找差距,认真分析、总结原因,研究制定提升本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和具体保障措施。市局将报请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地的绩效考核,争取在下一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中取得较大进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

(一)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完善城乡客运保障

一是强化绩效考核。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主体在县区,已建议市政府就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加大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力度和多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补贴的依据。二是足额落实补贴。各县(市)、区要加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财政补贴力度;建设完善城乡客运成本效益审计机制,加强对城乡客运企业运营亏损审核,根据服务质量和审计结果,及时、足额落实运营亏损财政补贴,为城乡客运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以加强衔接为核心,优化城乡客运网络

一是修编完善规划。以问题为导向,在现有城市公交、镇村公交规划等基础上,从立足统筹城乡客运资源的角度,根据需求变化,及时修编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科学指导城乡客运资源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工作。二是统筹优化网络。以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立足统筹城乡客运资源,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和镇村公交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稳步拓展和延伸城市公交、城乡客运网络,支持和鼓励城市公交、城乡客运线路向行政村延伸;对无法通过城市公交、城乡班线延伸覆盖的行政村,再以县(市)、区为单位,打破镇域行政区划,紧密结合当地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主要医院、学校、行政服务机构、交通枢纽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厂矿企业、商贸市场等客流需求密集点的布局,合理布设镇村公交站点,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网。三是实现资源共享。坚持“无缝衔接、方便换乘”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站点设施,促进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和镇村公交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推进经济往来密切的镇与镇、县与县、市与市毗邻地区客运线路公交化经营,实现互联互通。对于运营里程过短的镇村公交线路,在不降低服务水平的前提下,与有条件的线路进行合并,提高运营效率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减少镇村公交线路绕行,对确需绕行且里程较长的线路,应至少配置两辆车进行对开。

(三)以安全便民为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并依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的要求,加快城乡公交通行线路上不满足通行要求的农村公路和危桥进行改造。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改造方案,对于道路交通量较大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路段应采用路面拓宽的改造方式,对于道路交通量较小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路段应采用设置错车道、路肩硬化等改造方式。重视城乡公交途经公路上安保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强宽路窄桥、急弯陡坡、临水路段等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高等级公路上镇村公交站点的安保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场站建设。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农村客运站(亭),特别是回车场建设,结合农村特点,充分考虑农村百姓非机动车安全停放需求,方便群众换乘镇村公交。加强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保持安全、整洁的候车环境,并保证站(亭)内镇村公交行车信息的完整、清晰。

(四)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提升城乡客运服务

一是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城乡班线和镇村公交经营主体、业务领域的整合。部分县(市)、区要大力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公司化改造,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引导城乡客运运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规范化、规模化运营,为城乡客运线网融合和优化、合理设置镇村公交线网、减少运营亏损创造条件。二是规范运营服务管理。建立运营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在客运站(亭)、镇村公交车厢内准确、清晰标识线路走向、运营时刻、班次时刻、站点、票价、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采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管,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公示信息提供运营服务,不得随意停开、少开或擅自调整运营线路、班次。三是创新运营模式。结合农村地区居民、中小学生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规划线路走向,设置班次。积极丰富完善城乡公交服务模式。在节假日、周末、逢集、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加密班次;结合企业职工通勤等需求提供包车服务等定制服务,更好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人口密度较低、地理位置偏远的行政村或者自然村,探索采用需求响应式服务来实现镇村公交服务覆盖;鼓励各县(市)、区开发APP掌上公交系统,提供城乡客运实时查询服务。

(五)以完善制度为导向,加强城乡客运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健全城乡公交投诉处理、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监督等制度体系,促进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督促各地根据实际制订城乡客运运营服务监管实施制度,并指导、督促运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体系。二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监管、抽查、暗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公众投诉核查等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中应用,进一步完善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公众投诉方式,规范投诉处理机制。

附件:各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分指标得分情况汇总表

http://www.xz.gov.cn/zgxz/zwgk/20151130/008003002_74582ea5-9651-4eda-b846-e58f790fb14b.htm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