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慧徐州”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慧徐州”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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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慧徐州”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智慧徐州”总体规划》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27号)等要求,按照“为民办实事工程优先、基础性工程项目优先、社会投资项目优先”的原则,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14年“智慧徐州”项目盘子,计划实施27项重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智慧徐州”重点项目建设对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徐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检查督导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每个项目都要制订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排定路线图、时间表,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将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单位、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每个项目、每个层面、每个环节都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每个控制节点都能按计划有序推进。市智慧办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推进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调度、有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对所承担项目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将“智慧徐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市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由市智慧办牵头对项目的建设推进、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工作中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或运行维护信息化工程项目的主要依据。
附件:2014年“智慧徐州”建设重点项目计划表(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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