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还铁路借资款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12〕159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还铁路借资款的通知

盐政发〔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解决铁路借资款清还问题,切实维护借资群众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执行文件,分级负责,抓紧兑付,保障权益”的原则,对1995年全市建设新长铁路借资款进行清还。为确保清还工作按时、有序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还款方法

铁路借资款的清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铁路借资款的清还工作,一律以借资当时所管辖范围为准,并具有持股权;市直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资。

市直铁路借资款的清还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垫资支付铁路借资款的,给予单位相应的持股权,不再还本付息。

(二)个人借资经核实后,由原借款单位以及主管部门负责还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三)改制企业职工的铁路借资款已纳入改制成本,并与个人结算完毕的,不再重复处理。

(四)特殊个案的还款工作以及兑付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市铁路办负责研究解决。

铁路借资款计息的起止时间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相关利息按市政府(盐政发〔1995〕324号)文件规定,按人民银行同档利率计算。

二、实施时间

市、各县(市、区)、市开发区于2012年5月份同步启动还款工作,6月底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月份集中还款,9月底前基本完成还款工作。

三、资金筹集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清还铁路借资款资金的筹集,市直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清还铁路借资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常务副县(市、区)长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组织,并明确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为业务承办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各部门和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清还铁路借资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宣传解释。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进一步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消除疑虑,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支持、积极参与,为还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对铁路借资款清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还工作。

附件:盐城市铁路还款任务汇总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盐城市铁路还款任务汇总表

单位:万元

分类

本金总额

还款单位及金额

备注

县市区

7581.724

县市区7581.724

响水143(已冲抵),滨海232,射阳352.995,阜宁1052.6,建湖1295.5,亭湖264,盐都1331.2,市开发区53.029,大丰1120.2,东台1737.2。

市直厂矿企业

857.9365

市本级2106.9305

市纺织厂278万元已由市财政局借资清还。

工商户

131.15

市外个人

0.93

市直商贸企业

425.958

省属单位

127.36

省属其他单位

19.625

驻盐部队

12.065

机关事业单位

531.906

事改企单位

35.06

单位支付1529.2302

供电

384.417

邮电

243.55

烟草

18.54

金融

649.573

保险

31.655

悦达集团

54.2952

新光集团

112.14

总计

11217.8847

11217.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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