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二五”期间百强工业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盐政办发〔2011〕35号
颁布日期:2011-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二五”期间百强工业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十二五”期间百强工业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市“十二五”期间百强工业企业认定办法

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实施百强企业培植战略,集中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培植壮大一批支撑作用大、财税贡献多、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制订全市“十二五”期间百强工业企业认定办法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十二五”期间盐城市百强工业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下述基本要求。

(一)在我市属地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集团),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认定工作上年度内实现开票销售2亿元以上、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市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建立了一定规模、水平的研发机构,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和资本扩张能力,资产负债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评审认定,并开始分步实施计划。

(四)符合我市工业布局、产业导向要求,主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

(五)综合管理水平较高,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劳资关系和谐融洽。

二、认定办法

(一)指标考核

1销售指标:对开票销售收入进行评分,按申报企业实际开票销售收入规模依大到小排序确定申报企业排序数,将排序数乘以0.7后即为规模指标得分。

2贡献指标:对入库税收进行评分,按申报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依从大到小排序确定申报企业排序数,将排序数乘以0.3后即为贡献指标得分。

销售指标得分和贡献指标得分累加,即为指标考核得分;将指标考核得分依从低到高序列排序,前100户企业列入盐城市百强工业企业候选名单。

(二)优先事项

具有国家级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品牌、已成功上市的企业排名顺序分别前移一位。

(三)否决事项

二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及企业法人代表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企业,暂停百强企业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盐城市“十二五”期间百强工业企业采取动态评比的办法,每两年认定公布一次,认定工作在当年度三月份进行。

(二)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盐城市百强工业企业申请认定表》(由市经信委负责另行印发);

2由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发局)牵头,县(市、区)有关部门共同推荐,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

3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提出认定意见;

4市政府批准。

(三)工作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据实填写指标数据,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企业百强企业认定申请资格。

本认定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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