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

为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促进机动车节能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目标任务,参照《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苏财规〔2011〕51号),拟对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不含转出)的老旧机动车实施财政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并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根据燃料类型、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详见附件1)

市区老旧机动车淘汰差别化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财政独立的县(市、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江都区在财政未划入市财政之前自行负责所需补助资金。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属地受理。市区(不含江都区)受理地点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湾头田庄)办证大厅,专设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窗口。县(市)和江都区受理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补助程序

1、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办理。车主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

(1)《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可在受理窗口领取、也可在扬州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审核发放。财政、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连同省级引导资金直接支付给车主。

五、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汽车提前报废的有效性;负责老旧机动车的认定和注销;负责界定已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归属地;负责加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测;配合市交通部门营运老旧机动车通行证的发放管理;配合市环保部门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

2、市环保局。负责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配合市公安部门对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的查处;负责对高污染车辆淘汰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认定;负责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政府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的账户。

4、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负责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功能。

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工作,按照《扬州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和公务用车编制数,对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辆的更新进行严格审批。

6、市交通局。负责严格审查营运老旧机动车资质,协调市公安部门不再发放通行证,督促淘汰更新;配合市公安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规定的车辆办理注销手续;严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机动车淘汰目标任务,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督办淘汰进度。

六、其他事项

1、鼓励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提高老旧机动车拆解回收价格。对2014年12月31日前送交报废拆解的,在原有回收价格400元/吨的基础上提高300元。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期间送交报废拆解的,提高200元/吨,增加部分由政府对报废回收企业予以补贴。

2、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1、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差别化补助标准明细表

2、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3、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回收企业资金申请表

4、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附件1: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差别化补助标准明细表

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

汽油

载客

大型

*5000元/辆

中型

*3000元/辆

微、小型

*2000元/辆

载货

重型

*4500元/辆

中型

*2500元/辆

微、轻型

2000元/辆

柴油

载客

大型

*5000元/辆

*5000元/辆

*6000元/辆

中型

*3000元/辆

*3000元/辆

*4000元/辆

微、小型

*2000元/辆

2000元/辆

2000元/辆

载货

重型

*4500元/辆

*4500元/辆

*5000元/辆

中型

*2500元/辆

*2500元/辆

*3000元/辆

微、轻型

2000元/辆

2000元/辆

2000元/辆

注: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上表中带“*”车型),同时享受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专项引导奖补资金1500元/辆(市区,不含江都)和1600元/辆(宝应、高邮、仪征、江都)的补助。2014年12月31日前拆解申请补助的,在上表的基础上,每辆老旧机动车再增加补助1000元。

附件2: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编号:

淘汰车辆信息

车牌号:苏K

牌照颜色:蓝□黄□黑□

车辆类别

客车:大型□中型□微、小型□

货车:重型□中型□微、轻型□

燃料种类:汽油□柴油□

车架号:

初次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回收证明号:

注销证明号:

提前一年以上报废:是□否□

因自然或交通事故直接报废:是□否□

是否已享受过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否□

车辆所有人

车主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财政供养:是□否□(单位车辆需要填报此项)

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回收企业资金申请表

(本表由回收企业填写)编号:

淘汰车辆信息

车牌号:苏K

牌照颜色:蓝□黄□黑□

车辆类别

客车:大型□中型□微、小型□

货车:重型□中型□微、轻型□

燃料种类:汽油□柴油□

车架号:

初次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回收证明号:

原回收价格:

整备质量:

现回收价格:

拆解回收质量:

需政府补助金额:

提前一年以上报废:是□否□

因自然或交通事故直接报废:是□否□

车辆所有人

车主名称

联系电话

财政供养:是□否□(单位车辆需要填报此项)

声明如下:

1.本单位对上述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单位保证该老旧机动车回收价格是严格按照补助办法执行的。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市区回收点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

恒星路

87812286

2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江都办事处

江都区仙女镇华山路

13852529992

3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仪征办事处

仪征市真州镇永庆村永九组

13852778706

4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高邮办事处

高邮市秦邮路73—3号

15951043444

5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宝应办事处

宝应县泰山东路99号

139219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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