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12〕140号
颁布日期:2012-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龙头带动和支撑作用,提高全市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项目资格认定

1、项目类别。指服务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包括:(1)服务业基建项目;(2)服务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服务业内资(民资、国资)、外资类投资项目;(4)服务业集聚区平台项目。

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认定。

2、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必须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3、计划总投资。内资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外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以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及以上有关部门确认文件为依据,没有确认文件的项目不予认定。

对新设立企业,内资项目需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外资项目需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新设立企业内、外资项目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时间界定。在投资审批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新开工项目。(一般为审批文件签发后两年内)

二、重大项目开工认定

1、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需填报《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主要包括:投资方情况,项目内容,计划总投资额及构成情况,当年计划投资额,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正式开工、竣工时间等。

2、开工前置手续完备。项目需完善投资、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3、具有一定的形象进度。项目(含增资项目)必须开工建设,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开始进行桩基建设;没有土建内容的项目,须出具购置设备进场或支付货款(订金)等相关材料或出具签约、注册、开业等证明材料,当年资金投入达到总投资的30%。

三、证明材料

1、《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2、新设立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已设立企业分别提供增资前和增资后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

3、项目正式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正式合同或协议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3类材料中的任意2类;

4、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文件;

5、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支付货款(订金)凭证。

四、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服务业重大项目,需由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对照上述项目认定条件,填报《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和《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汇总表》,经当地政府确认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2、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年月单位:万元、万美元、亩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联系人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项目前期

审批情况

投资批复

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可多项)

批准总投资

合同协议文本中总投资

规划批准文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

环评批准文号

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号

土地

计划总用地

注册资本

用地批准

文号

到资

已获批用地

项目主要内容(主要产品、采用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引进和购置的主要设备及台套总数、土建规模、建成后形成的产能):

计划总投资

至上年度累计完成投资

XX年计划投资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地方服务业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政府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产业类别分为:旅游、软件和信息、文化、物流、金融、科技、商务、商贸、家庭服务业等

2、建设类别分为:新建、改建、扩建;

3、投资类别分为:内资(国资、民资)、外资(合资、独资);

4、申请表需提供附件包括:项目正式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项目正式合同或协议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能证明总投资额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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