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完善“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市各相关部门:

《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细化落实《纲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实做深“十二五”专项规划,形成发展规划合力,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现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我市下一个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在总体方向上保持与纲要一致,并将《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具体落实。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与省相关对口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之间协调一致。

二、规范规划审核报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审核报批程序。专项规划在报市政府审批前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连同规划文本和规划编制说明报市发改委初审。市发改委初审汇总后,分批上报市政府审定。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今年上半年审批发布。

三、组织开展规划汇编

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发布后,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十二五”规划汇编。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市发改委,抓紧开展规划汇编工作,尽快完成规划汇编并统一向社会发布规划,作为我市“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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