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13〕95号

厅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预[2013]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核对单位预算基础信息

各单位在收到此通知后,及时核对2013年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预算基础信息内容。核对后发现与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变更的要求,于7月20日前,在网上及时更新逐级上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厅财务审计处,由厅统一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二、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变动更新工作

各单位预算信息发生变动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更新工作。各单位要在发生变动的当月,按照通知的规定,及时在网上进行更新,并将相关资料报厅财务审计处。

三、其他要求

因基础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预算资金缺口的,厅不予办理追加和调整预算,由单位自行解决。

因没有及时更新人员变动信息,以及其他故意隐瞒、虚报预算信息,造成厅多下达经费的,一经发现,将双倍扣减单位预算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赣交财审字〔2013〕95号

http://www.jxjt.gov.cn/backup/jxjtxxw/jxjt/file/2013-07-05/赣交财审字[2013]95号附件.pdf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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