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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13〕95号
厅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预[2013]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核对单位预算基础信息
各单位在收到此通知后,及时核对2013年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预算基础信息内容。核对后发现与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变更的要求,于7月20日前,在网上及时更新逐级上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厅财务审计处,由厅统一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二、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变动更新工作
各单位预算信息发生变动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更新工作。各单位要在发生变动的当月,按照通知的规定,及时在网上进行更新,并将相关资料报厅财务审计处。
三、其他要求
因基础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预算资金缺口的,厅不予办理追加和调整预算,由单位自行解决。
因没有及时更新人员变动信息,以及其他故意隐瞒、虚报预算信息,造成厅多下达经费的,一经发现,将双倍扣减单位预算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赣交财审字〔2013〕95号
http://www.jxjt.gov.cn/backup/jxjtxxw/jxjt/file/2013-07-05/赣交财审字[2013]95号附件.pdf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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