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一轮全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府厅字〔2010〕86号
颁布日期:2010-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一轮全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抽样调查网点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25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大样本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95号)要求,决定对全省现行的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进行全面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抽样调查是获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农民收入与消费、农村贫困人口与收入、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农民工流动与就业、农产品生产价格等重要统计数据的法定渠道,是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和计算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基础数据。关系到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城乡政策情况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到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民生工程以及科学民主决策提供翔实的真实信息。周期性的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改进现行城乡抽样调查方法的需要,是提高城乡抽样调查能力和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得力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方案和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开展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核查,有关城乡划分标准中“乡村”以及“城镇”涉及地域的主要统计资料和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支持、配合调查队、统计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样本抽选基础资料全面、准确。严格城乡抽样调查新样本的抽选和确定,确保样本布点的代表性。设区市级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共同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此次样本轮换所涉及业务在调查队的,由设区市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所涉及业务在统计局的,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没有建立国家调查队的地方,由县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做好新抽样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培训,确保今年10月在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开展试调查试记账,12月正式启用,确保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规范有序运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调查队和统计局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统计调查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调查队队长、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解决本次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各地在城乡抽样调查样本抽选、实施和使用过程中,要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同时进行。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随机抽样原则,人为干扰样本的抽选,影响新调查网点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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