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整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整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整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3〕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整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3年10月24日
市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整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
散装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市中心城区整洁的市容、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5日—12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整治无资质、未密闭处理、超高超长超载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等行为专项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严厉整治市中心城区无资质、未密闭处理、超高超长超载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当前我市开展“四城同创”活动急需解决的问题来抓,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促进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运输规范、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必须交由取得运输核准手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专业化运输。
(二)经营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拥有足够的专用密闭运输设备和车辆(或经加板、加盖达到密闭要求的车辆),并采取措施预防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三)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的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载,不得损坏城市道路。
(四)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运输线路、时间、方案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运输。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三、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2013年10月15日前)。召开市中心城区严厉整治无资质、未密闭处理、超高超长超载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抚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2013年10月15日—12月15日)。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县、金溪县、市城管、交警、交通、公路、水利、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集中力量,联合或分别对各类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高(2013年12月16日—12月31日)。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县、金溪县及市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建章立制,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的运输实行规范和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县、金溪县要按责任划分,联合或分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密闭运输的监管,严厉依法查处无资质、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抚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对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的行为进行曝光,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违反限时限路通行规定,超高、超长、超载和无牌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市建设局: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装运行为。施工前,现场必须进行围挡,硬化施工道路,工地进出口设立车辆冲洗平台。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工地运输,确保施工场地及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四)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定,加强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的审批与管理,对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水利局: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周边沙场的监管,规范其沙石装载行为,责成沙场在进出口设置夯实装置,并采取清洁措施,确保干沙、净车出场。
(六)市安监局:加强对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责成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载,并加盖密闭。
(八)市公路局:查处运输沙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发生抛、洒、滴、漏污染及损坏进出市中心城区的国、省道等公路的违法行为,责成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载,并加盖密闭。
(九)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县、金溪县: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严厉整治市中心城区无资质、未密闭处理、超高超长超载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等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开展“四城同创”的有效举措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县、金溪县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县(区)、市直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办公室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名单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
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县、金溪县以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坚决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政府将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四城同创”问责办法追责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对领导不重视,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见成效、出成果。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市城管、交警、交通、公路、水利、安监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出台相应的文件,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运输工作实行规范和长效管理。建立临川区、高新区及周边县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运输进出市中心城区的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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