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

赣市府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业化、效益最大化,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总体思路,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拓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构建公正有序、开放竞争、优质高效的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立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后台服务的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运作机制透明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积极发挥政府在培育、引导、规范、扶持公共资源交易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良好机制。

——市场配置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专业化运作,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业化、效益最大化。

——集中交易原则。组建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金融资产、稀有金属、环境能源产品等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进场交易。鼓励和支持公共资源以外的其他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透明高效原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打造公开、透明、高效、规范的阳光交易平台,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依法办事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必须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三、交易范围

除国家、省有特殊规定外,市域内公共资源产品的交易全部进入平台交易,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个人产权进场交易。具体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三)企业国有资产、物权、债权交易;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

(四)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等金融资产交易。

(五)钨、稀土等稀有金属交易。

(六)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交易。

(七)河道采砂权、户外大型广告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出让。

(八)节能减排技术、碳排放、节能量等交易。

(九)司法拍卖。

(十)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项目。

四、平台建设

在政府主导下,分别建立政府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两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政府管理平台体系即现有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运作平台体系即新组建赣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产权交易职能剥离转入产权交易所。其主要业务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等。

(二)赣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新组建的赣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由政府主导,以信息化为手段,实行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联交所的职能主要是:按照国家和省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并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平台和专业化服务,指导和监管专业交易所和分支机构业务工作。联交所在市本级设立联交所总部,下设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赣州市产权交易所和赣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中心5个专业交易所,在县一级设分部。

联交所的组建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作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联交所下设的专业交易所实行股权多元化,由国有资本控股,引导社会民间资金进入。各专业交易所组建及主要业务如下:

1.赣州市产权交易所。由市国资委牵头组建,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产权交易职能转入市产权交易所,主要业务为:企业国有资产、物权、债权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河道采砂权、户外大型广告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交易。

2.赣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由市委农工部牵头组建,主要业务为: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交易。

3.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完善内部管理,努力将其打造为全省金融资产交易的主要平台。

4.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由赣州工投牵头负责,加快推进稀有金属交易所重组。经营范围主要为:稀土、钨、银、钴、铜、锡、铋、钼等金属及其延伸产品提供现货和电子交易市场服务,以及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力争打造成立足赣州、辐射华南、面向全国的国家级交易中心、定价中心、结算中心与物流管理中心。

5.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由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组建,主要经营范围为:节能减排技术、碳排放、节能量等交易。

五、市场建设

(一)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大力发展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的各种法人组织和为产权交易提供拍卖、招投标、评估、审计、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

(二)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和硬件设施投入,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逐步实行交易电子化。

(三)强化评标专家建设和管理。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提高专家评标质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准入、清出和培训机制,明确评标专家责、权、利,实现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四)建设诚信体系。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对不良行为记录在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曝光。

六、扶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对联交所租用办公场所费用,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农村产权交易所由市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性补贴。

(二)金融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联交所提供融资和金融服务。支持联交所与各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险及股权投资基金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各专业交易平台。

(三)人才政策。支持联交所经营班子成员和专业人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执行。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交所筹备委员会,筹委会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农工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果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矿管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赣州中支、赣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联交所的组建和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各交易所的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调查研究,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发改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市国资委要加强对联交所及相关专业性交易平台的监管,积极指导、推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市财政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大对联交所的扶持力度;市工信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交易进入联交所;市金融工作局要研究制定在金融方面支持联交所建设的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违规操作、通过场外交易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201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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