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2〕35号

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5日

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国省道、农村公路、物流园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定量考核为主、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国省道(35分)

1.由县(市、区)担任业主的项目建设(20分)

(1)前期工作(5分)。公路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工建设(2分)。有一个未按时开工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土地、林地报批工作到位(3分)。有一个项目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15分)。

①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2分)。有一个项目少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②按规定进行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2分)。有一个项目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③开工申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齐全;设计变更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分)。有一个项目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④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分)。有一个工程未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

⑤工程月报表上报及时、准确,指标完整(2分)。有一次报表上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

⑥建设资金的使用建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2分)。未按要求建立项目专用账户的发现一个扣1分,未按要求专款专用的发现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⑦按期完成建设计划任务(2分)。按完成里程占年度计划里程的比例评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由公路部门担任业主的项目建设(15分)

(1)前期工作(5分)。全部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土地、林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得5分。有一个项目有一项工作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2)配套资金(10分)。项目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按配套资金到位的比例得分。

(二)农村公路(35分)

1.农村公路建设(20分)。全部完成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差欠里程比例扣分。

2.农村公路养护(15分)

(1)出台“十二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3分),未出台不得分。

(2)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套到位(3分),未到位不得分。

(3)至少设立一个乡镇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且人员配套到位(4分)。未到位不得分。

(4)养护经费落实到位(5分)。按标准配套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费。以财政下发的经费预算文件为主,财政未下达预算视为经费未到位,不得分;安排经费未全额到位,按到位比例数折算得分。

(三)物流园区建设(30分)

1.成立组织机构,提供经费保障(6分)。成立专门的现代物流业管理机构并报市物流办备案,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确保到位。没有成立组织机构的扣2分,已成立未备案扣1分,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到位情况每缺一项扣1分。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8分)。

①设立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的物流企业和公共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补助和贴息(2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②在用地、用气、用水、用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给以优惠(6分)。重点物流园建设项目用地在年度计划内要有效保障,用地价格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工业用地地价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重点物流园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工业园区建设政策;重点物流园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气价格同等;用水、用电逐步按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收取。每少一项扣1分。

3.加快运力发展,增加物流业税收(10分)。货运总吨位比上年增长6%以上(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物流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列入“一中心、六园区”现代物流园建设的井开区、青原区、泰和县、吉水县、吉安县、新干县、峡江县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在年内开工建设(4分)。完成工可报告得1分,完成征地工作得1分,获得立项审批得1分,开工建设得1分。每少完成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5.按市物流办要求报送相关资料(2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没有考核项目的单项得分取其他县(市、区)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值。

四、奖惩办法

按考核评分结果,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五、考核程序

(1)成立县(市、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由王大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丁桂生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邹记根局长、市公路局宋春生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分管领导,市运管处、市公路处、市港航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成立两个考评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主要领导各带一个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抽调组成。考核将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咨询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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