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09〕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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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9〕10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路政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公路总里程达到了近二万公里,为城乡的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了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然而随着交通工具的快速增长,因公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薄弱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有关部门违规批准建设而引起的公路路产纠纷、改(扩)建和拆迁纠纷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增强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加强规划管理。严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只能用于道路建设或公用绿地,不得用于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公路两侧用地审批关,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对公路两侧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规划布局任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粮、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杂物;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公路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采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要加大对管辖路段巡查力度,及时添置、补充、修复交通标志、标线,及时纠正公路路障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公路的巡逻,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交通有序。
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加大对占路为市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个体工商户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
公路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负责规划好村民打谷晒粮的场地,建设好乡镇集贸市场,教育引导群众不在公路上进行打谷晒粮、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路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当事人。
凡因打谷晒粮、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把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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