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景府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现根据全省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座谈会精神,并参照赣府发〔2013〕1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部署,坚持“适度超前、稳中求进”原则,加强规划指导、突出建设重点,加大资金保障、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衔接、安全环保的运输综合体系。
二、今后五到十年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公路及水路建设:
1.高速公路建设:在现已形成“一纵三横”高速公路网基础上,通过加强联系、协调,到2015年促成浙江省建成杭(州)新(安江)景(德镇)高速公路与景婺黄高速对接,安徽省建成黄(山)祁(门)高速公路与浮(梁)祁(门)高速对接,增加出省通道,发挥路网效益。重点建成景鹰高速赣皖收费站扩改、月亮湖新增互通、九景高速罗家滩收费站西迁扩建工程。
2.国省干线、重点县乡公路和综合养护“三位一体”建设:到2020年底,通过路网升级,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里程争取达到705公里,实施国省道干线和重要县乡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500公里,基本建成与城镇化、工业化布局相匹配的路网结构和等级合理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按规划实施206国道浮梁洪源至景鹰高速月亮湖互通段、乐平大连路段改线工程等。
到2015年底前,加快实施2011年12月市政府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的框架协议内的公路建设项目:206国道改造升一级公路18.2公里;省道改造升二级公路46.2公里(其中婺桃线36.4公里,汪乌线9.8公里);大中修工程109.7公里;中修工程70公里;预防性养护25公里。在框架协议签订后,省交通运输厅又陆续下达的其他升级改造和养护站场建设项目:县道经桃线28.1公里和东三线14公里升级改造,湘湖市级“三位一体”养护中心,湘湖国省道干线公路服务区,经公桥、梅岩等若干个县级“三位一体”养护中心建设。同时,积极争取省道汪乌线(东埠至何家桥段)52.6公里二级公路改造,争取湘官41.2公里一级公路竣工。
3.农村公路建设:到2018年,全市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基本建成水泥路。
到2015年底前通过战备公路、旅游公路等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公路路网:①打通联接安徽省、连通婺源、鄱阳、万年周边县以及沟通区域内县乡之间7条省际、县际、县乡际“断头路”;②规划建设浮梁中部山区三龙至庄湾东西向大通道、乐平德昌高速众埠互通至塔山工业园连接线;③新建诸仙洞风景区至湘官一级旅游公路,升级改造乐平众埠至文山怪石林至万年神农宫、浮梁程家山至盛莲塘、三龙至王港、严台至沧溪等旅游公路;④同步完成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公路的提升复建。
继续提升县乡道等级,每年争取实施75公里县乡道升级改造、70公里农村客运网络化连通工程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切实加快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力争每年改造200公里以上里程。
4.水运航道建设:
到2020年,结合鄱阳湖湖控工程和综合治理,疏浚昌江河89公里、乐安河92公里航道,使之分别达到五级、三级航道标准,实现昌江300吨级、乐安河500吨级船舶常年通航。新建昌江河景德镇港综合码头,恢复昌江水运。
5.公路运输体系建设: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相互衔接、便捷通畅、安全可靠、绿色节能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并结合铁路建设,规划建设集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等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市交通换乘中心。建成具有多式联动功能的物流园或货运枢纽。
到2015年,根据城市功能布局调整,适时启动西客站搬迁,新建市综合客运枢纽;重点建成5个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实现100%乡镇和92%建制村通客车;大力扶持景德镇长运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2家客货运企业经营发展。
6.城市交通建设
到2015年,市行政规划城区公交线路长度1000公里,营运线路40条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达35%;在机场、车站等人流聚集场所建立5个以上公交枢纽站;建成公交专用车道50公里。
(二)铁路建设:根据国家和江西省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形成我市铁路“十”字型主骨架,境内铁路营运里程突破263公里。未来五年,开工建设九景衢铁路,实施皖赣铁路扩能改造;积极推进六安至景德镇铁路规划立项,彻底改变目前我市铁路交通落后状况,加大与周边中心城市联系,形成快速便捷的铁路交通网。
(三)民航建设:
2020年底前,在稳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6条航线的基础上力争新增1—2条航线,实现旅客和货邮吞吐量稳中有增;新建一个机坪(2—3个机位);对气象观测场迁址扩建;实施DME设备项目建设。
三、抢抓机遇,深化改革,破解难题,积极为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政策强有力支持
(一)构建国省干线绿色通道。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工作。今年底取消206国道青山湾、乐平大桥两个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构建国省干线公路绿色通道,为公众出行提供基本服务的非收费普通公路体系。
(二)认真落实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筹资政策。
沿线市、县(市、区)和园区在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时,按省政府制定的“境内概算投资总额8%筹措建设资金注入省高速集团(其中3.5%的建安税交由省财政厅统一运作,4.5%由省高速集团商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运作),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筹措资本金。
(三)多方筹措自然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对行政村通自然村口水泥路建设,在省补8万元/公里基础上,市财政再按2万元/公里给予补贴,县(市、区)和园区财政各按2万元/公里配套到位。
对25户以上自然村村内道路在省级按照人均200元给予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增补人均30元。
(四)切实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重点县乡公路建设养护。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切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改造建管养职责,将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重点县乡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重点县乡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力度。为加快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的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和园区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升级改造、路面改造(大中修)、危桥改造、“三位一体”综合养护中心和服务区等项目建设,除市公路局负责争取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外,工程建设经费不足部分,以市政府筹措为主,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筹措为辅,每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列入市、县(市、区)和园区的年度财政预算。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负责。同时,市、县(市、区)政府和园区将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点县乡公路的升级改造、“三位一体”综合养护中心及服务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按相关政策及时供给土地。
(五)积极支持水运恢复发展。
积极争取省财政水运专项资金对我市的分配份额;逐步将市县水运管理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给予保障;由市财政解决资金组织开展水运规划编制论证,超前控制和预留规划实施所需土地和岸线。
(六)大力扶持城市交通运输建设。
继续执行市财政每年对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政策,同时,根据每年财政状况,继续给予更新公交车辆专项补助,一年一定。市公交公司要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机制,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和社会效益。加大“黑的”整治打击力度,保证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运营,择机新增出租运力。
(七)扶持铁路和航空发展的政策措施。
继续执行市政府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保持市财政目前补贴航空班线发展资金基数,新增航线追加补贴预算。
(八)建立协商机制,落实配套资金。
由市交通局牵头,召集发改、财政、公路、铁办、民航、有关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等单位对下一年度实施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县乡道升级、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修)、农村客运网络化连通工程、危桥改造(含新建独立桥梁)、农村公路养护、战备公路、旅游公路、市县级“三位一体”养护中心和国省干线服务区等项目,商议建设(改造)计划及资金安排计划,于每年10月,依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数,并结合项目总投资和建设规模,对各级配套资金采取“一年一定”、“一事一议”的办法,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合作,聚集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正能量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进大交通运输发展工作合力。
(一)由市发改委负责研究落实争取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政策支持和立项报批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支持和争取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策措施。
(三)由市规划局负责研究落实交通运输站场建设规划工作,交通主管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版》(民航华东局发〔2012〕69号)的要求,对涉及景德镇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报批时,实施控高前置审核,对超出净空限制的项目,在民航管理部门出具控高审核意见后进行报批。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规划部门将建设高度报民航管理部门备案。
(四)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的政策和报批手续。
(五)由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政策执行本意见相关配套资金的到位检查工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
(六)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交通运输发展。
2013年7月2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