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景德镇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调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调查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准确把握市情、正确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类型多样化和结构成份复杂化,真实获取源头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保障统计力量、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条件。要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基础指导作用,将统计工作列入政府年终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三)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随着各项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的领域和范围日趋广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统计调查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对统计工作的预算经费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保证统计部门正常的业务支出和必需的调查经费及调查员、辅助调查员、调查对象的补助经费,以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完善和强化统计手段。

(四)重视发挥统计调查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决策、作出重大部署时要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任务,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计分析,多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价值的统计精品力作;要紧紧围绕领导、部门、公众需求,及时提供统计信息。

(五)关心支持调查队的工作。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统计力量。各级政府要把调查队作为同级政府组成部门同等对待,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

(六)健全统计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情况,加强统计人员的配备,选拔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统计队伍,以满足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都要设置专门的统计站或统计工作办公室。没有独立设置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于承担了部分调查队的职能和任务,要设立地方调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为完成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各县(市、区)要尽快设置普查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以承担日益增多的全国性普查和地方性调查任务。

(七)配强统计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并享受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并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每年拔付给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在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后分等次给予岗位津贴奖励。城市社区要确定一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作为助理统计员,农村村委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指定1人作为助理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配备和聘用的统计人员要承接国家和各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调整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统计员必须经县(市、区)统计部门同意。积极探索要首席统计员由县(市、区)统计部门垂直管理制度。

(八)严格统计管理。各级统计调查单位要自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管理和监督,按照统计法规的规定科学妥善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设置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档案管理和工作责任等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如有调整、更换,要及时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统计从业上岗资格。

(九)夯实统计基础。加快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六有”、“六化”建设(即:有机构、有编制、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自动化办公设备、有必要的业务经费,做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信息网络化、主要指标台帐化)。加快实现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四有”、“四化”建设(即: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自动化办公设备、有必要的业务经费。做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逐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规范、统一考核标准。要创新探索在其他经济组织中的统计代理员制度,大力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构建政府统计体系

(十)强化部门统计对政府统计的支持和配合意识。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加快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衔接统计数据,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做到资料完整,资源共享。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十一)建立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经济工作和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在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协调指导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给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前,须经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签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相互衔接。政府有关部门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须依法向政府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涉及全局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须经政府统计部门核准。各级发改委、工信委、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所有投资项目及施工许可登记资料,应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二)认真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层单位指导、督促、检查统计工作,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要加强质量评审,把好数据质量关,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防止发生趋势性差错。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三)切实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统计秩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十四)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要加强与监察、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的配合,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制度,坚持专业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十五)认真搞好统计信息网络升级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解决必要的经费,改造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延伸,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形成完备的履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三上”企业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数据联网直报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六)切实加强县(市、区)统计信息网站建设。整合信息访问机制,建立内容板块丰富、功能模块完整、管理功能完善、人机界面友好,具有标准架构和定制规范的统计信息网站。使之成为统计信息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方便社会各界浏览和查询统计信息。

(十七)积极实施“金统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统计局“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步实施”的规划要求,推进我市统计系统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建设,提升网络系统能力和功能。要在2012年前建立市、县政府统计部门联网视频系统,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

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人员能力

(十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要以敬业和创新的精神、勤奋和务实的作风、公正和廉洁的形象,推动统计工作争创一流。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教育。认真抓好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计划用1—2年时间,对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和规模(限额)以下样本抽中企业的统计人员全面轮训一次,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招考高素质人才,改善统计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

(二十)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忠诚统计、真实统计、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创新奉献、开拓奋进的统计新风,树立良好的统计形象。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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