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2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6日

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3月20日开始,对全市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办牌、限制通行、整治乱象”管理措施,规范摩托车行停秩序,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全市交通拥堵。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康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何军威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学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曙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鸣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袁运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龙骏市交通局局长

姚进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志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进军市610办副调研员

邱镇堂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喆亚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张志刚昌江区副区长

刘海珠山区副区长

徐惠明市高新区副调研员

赵永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华同志兼任,赵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摩托车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组织措施、协调督办,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责任分工

(一)广造舆论,大力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开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摩托车违法案例,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二)对市区摩托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摩托车上牌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街道、社区报名登记。(责任单位:珠山区、昌江区、市高新区;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根据全市摩托车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办牌的原则,审核办理摩托车号牌。

具体办牌条件为:

1.本市城镇户口及身份证;

2.具有摩托车驾驶证;

3.辖区街道、社区的身份证明;

4.填写不从事非法营运和服从摩托车限行管理承诺书;

5、符合办牌条件的,每户只允许办理一辆摩托车上牌。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单位:珠山区、昌江区、市高新区)

(四)公开摇号上牌。如果上述条件仍不能控制摩托车增长总量,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对摩托车实行限量上牌。即成立市政府摩托车控购办,人员从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控购办每半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上牌指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市纪委、市公证处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下,从符合上牌条件的人员中摇取。(责任单位: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摩托车整治工作情况,回答和解释相关问题,营造整治氛围。(责任单位: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六)开展岗位培训。对需要重新就业的原“摩的”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就业培训,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人员优先提供适当的再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配合单位: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

(七)开展路面通行秩序整治。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挪用号牌等涉牌涉证和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压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实行摩托车限时限行管理。在继续执行非景德镇市区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的管理规定的同时,对市区摩托车实行限行。首先,以市区珠山中路广场岗亭至珠山西路昌南路口路段和莲社北路为试点,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摩托车通行,视效果逐步在市区其它路段推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九)整治摩托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商铺门前、市区主干道路口附近摩托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十)划定摩托车停放区域,规范摩托车停放秩序。(责任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规范运营市场。严查摩托车非法营运,对经教育不改的“摩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严厉打击提供摩托车虚假发票和合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1.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摩托车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措施,宣传市政府整治摩托车的决心,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3.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悬挂条幅、开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扩大摩托车专项整治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让整治活动家喻户晓。

4.做好辖区摩托车上牌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各区于4月28日前将辖区符合上牌条件的人员数量报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7085959)。

(二)整治办牌阶段(2014年5月1日至8月31日)

1.从5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摩托车号牌。

2.从8月1日开始,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装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1)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挪用号牌的涉牌涉证和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压线行驶、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2)查处非景德镇市区摩托车进入市区违规行为。同时,对市区摩托车实行限时限行管理;

(3)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和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总结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巩固取得的成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整治工作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是深化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敏感的社会问题。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抓好落实,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深入动员,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所有责任部门都要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执法部门领导要深入整治一线,加强对执勤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督导。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发现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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