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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公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公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现代化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区范围内公建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区控制性规划,必须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和环评等手续。
二、严格控制公建项目用地规模,公建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低于2.0(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否则市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三、公建项目用地实行有偿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项目用地只提供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边环境和绿化景观、路灯、地上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由新区统一建设。建筑物周边土地,任何单位不得圈占修建围墙。
四、采取划拨形式供地的,按景府办字〔2012〕184号规定收取划拨权益价款。
五、公建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确定后严禁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单位向新区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新区办商市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后报市长办公会审批。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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