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推进渣土运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推进渣土运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9号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中心城区推进渣土运输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5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推进渣土运输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渣土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落实《九江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及渣土运输企业的核准,发挥渣土运输企业的行业自律作用,避免和减少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努力建设“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漂漂亮亮、规规矩矩、平平安安、宜居宜憩”的美好城市家园。

二、任务及分工

(一)任务。

1.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改装,实现渣土密闭化运输;

2.全面实施渣土运输企业核准制度,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九江市渣土运输公司名录》;

3.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指导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和渣土运输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整治非密闭车辆的渣土运输行为和未经许可擅自承揽渣土运输的违法行为,保障渣土运输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工。

1.市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质监局、市运管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相关文件,并对密闭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合格验收,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

2.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企业的资质审核及技术监督工作;

3.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负责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的上牌工作;

4.市运管局负责发放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的营运证等工作;

5.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选用未进入《九江市渣土运输公司名录》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业务;

6.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对现有渣土运输车辆按要求进行密闭化改装,并在联合整治阶段牵头组织好本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9日)。

1.组织我市渣土运输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

2.公布渣土运输改革方案;

3.渣土运输车辆改装企业登记备案。

(二)车辆密闭改装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31日)。

1.集中进行车辆密闭改装,引导九江市渣土运输车在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车辆密闭改装;

2.引导渣土运输企业购置新型密闭化渣土运输车辆。

(三)渣土运输企业核准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31日)。

1.市执法局设立窗口,受理企业资格核准申请;

2.市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考察渣土运输企业状况;

3.建立渣土运输企业档案,及时公布通过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四)渣土运输改革试运行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1日)。

1.按改革方案进行试运行,检查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及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情况;

2.对不达标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督促整改。

(五)联合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10月10日)。

1.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集中整治;

2.严厉打击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车辆从事渣土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20日)。

1.对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渣土运输企业核准工作、联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2.通报表彰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罚工作不到

位的单位和个人;

3.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九江市渣土运输企业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巩固成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九江市渣土运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熊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俊良市执法局局长

成员:李树平市执法局副局长

胡斌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方保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常斌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邱国华市交管支队支队长

胡平根市运管局局长

谢恒春市维稳办副主任

吴周全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小军浔阳区政府副区长

徐春霞庐山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卢友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曹会焰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执法局、市交管支队、市运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九江市渣土运输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渣土运输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渣土运输改革作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渣土运输改革工作涉及的工作部门较多,影响到的社会面较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相互协作、齐

抓共管。

(三)深入细致,稳妥推进。渣土运输改革工作是一项创新城市管理机制的探索,既要遵循现有法规政策,又要勇于大胆创新;既要积极探索,又要稳妥推进。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平稳推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渣土运输改革的成效同城区的市容环境质量密切相关,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渣土运输改革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1.九江市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2.九江市渣土运输车辆改装、新车购置实施办法

3.九江市渣土运输企业核准与退出办法

4.九江市渣土运输企业考核评比办法

附件1

九江市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九江市中心城区从事经营性运输渣土、砂石和煤炭等粉尘类货物的车辆必须要满足的标识、监控系统、车厢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检验方法。

第一部分新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BB/T0037-2012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QCn29015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术语和定义

2.1渣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废弃物。

2.2渣土运输车辆

运输渣土的自卸货车。

2.3车载终端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

2.4管理平台

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平台。

3.一般要求

3.1必须是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注册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自卸车辆;

3.2汽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

4.标识

4.1驾驶室外部顶部安装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

4.1.1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

4.1.2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见附1;

4.1.3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4.1.4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渣土XXXXX”字样(XXXXX为该渣土车在市执法局窗口注册的渣土准运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3.9/14.8,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

4.1.5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4.1.6灯箱固定牢固可靠。

4.2车辆后挡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牌号,大小为车牌字号的2.5倍,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2。

4.3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字体外廓尺寸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件2。

4.4车身及车箱颜色应采用《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规定的G01苹果绿,颜色编号为:0.6G7.6/3.5,参见附件2。

5.车厢结构与密闭

5.1车厢箱体(不含密闭装置)长度、宽度、高度与出厂保持一致,车厢边板和前板无严重变形。

5.2车厢侧挡板和后挡板外侧不能有凹槽,后厢板满足《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n29015)的要求。

5.3车厢顶部应安装密闭装置,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5.3.1密闭装置应利用车载电源为动力源,采用电机驱动运行;

5.3.2密闭装置由导轨梁和密闭顶盖组成。导轨梁高度不大于400mm;密闭装置完全开启时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mm;两侧覆盖部分应位于车厢两侧栏板外侧,并低于栏板上边缘100mm以上;

5.3.3蓬杆采用植筋32mm、壁厚2mm以上焊管制作,蓬杆间距应小于700mm且运行过程中稳定性好,无偏斜变形。篷布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BB/T0037-2012)中F类和表3中F类的要求,颜色为蓝色;

5.3.4密闭装置打开时间不大于40s,闭合时间不大于40s;

5.3.5密闭装置总成的质量不大于500Kg。

6.监控系统

6.1监控系统由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通信模块及摄像头等组成,可以实时采集车辆信息并上传至执法部门的管理平台。

6.2位置监控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中的要求。车辆位置信息实时上传。

6.3视频监控

6.3.1车辆应在右侧和前部各配置一个摄像头,如果管理平台有需要,应将监控图像实时上传;

6.3.2右侧摄像头应安装在右后视镜支架上,监控车辆右侧后轮与篷布状态,并存储视频图像;

6.3.3前部摄像头应安装在车辆的前部,监控车辆前方的状况,并存储视频;

6.3.4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夜视及防水功能,像素不低于500(H)×582(V),防水级别不低于IP67。

6.4信息互通

车载终端应支持接收管理平台发出的短信,并且可以和管理平台即时通话。

6.5状态监控

6.5.1车辆应安装车厢举升位置传感器,当车厢举升角度超过15°时,应在10秒内将举升信息上传;

6.5.2车辆应安装不少于2个篷布位置检测传感器,用于检测篷布状态。当车厢密闭装置闭合或开启后,应在10秒内将举升信息上传。

6.6警报

当车辆出现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未按指定地点倾倒、行驶中车厢密闭装置未闭合、超速等异常行为,应在10秒内将信息上传,并启动本地警报直至异常行为解除。

6.7车速限制

6.7.1当车辆在指定区域内行驶时,应自动限制行驶速度,且速度不大于30km/h;

6.7.2通过管理平台可以远程限制车辆的最高速度,并能远程锁止发动机。

第二部分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技术要求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BB/T0037-2012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QCn29015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术语和定义

2.1渣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废弃物。

2.2渣土运输车辆

运输渣土的自卸货车。

2.3车载终端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

2.4管理平台

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平台。

3.一般要求

3.1必须是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注册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自卸车辆;

3.2汽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

4.标识

4.1驾驶室外部顶部安装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

4.1.1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

4.1.2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见附1;

4.1.3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4.1.4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渣土XXXXX”字样(XXXXX为该渣土车在市执法局窗口注册的渣土准运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3.9/14.8,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

4.1.5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4.1.6灯箱固定牢固可靠。

4.2车辆后挡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牌号,大小为车牌字号的2.5倍,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件2。

4.3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字体外廓尺寸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2。

4.4车身及车箱颜色应采用《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规定的G01苹果绿,颜色编号为:0.6G7.6/3.5,参见附件2。

5.车厢结构与密闭

5.1车厢箱体(不含密闭装置)长度、宽度、高度与出厂保持一致,车厢边板和前板无严重变形。

5.2车厢侧挡板和后挡板外侧不能有凹槽,后厢板满足《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n29015)的要求。

5.3车厢顶部应安装密闭装置,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5.3.1密闭装置总成必须可方便拆装;

5.3.2密闭装置应利用车载电源为动力源,采用电机驱动运行;

5.3.3密闭装置由导轨梁和密闭顶盖组成。导轨梁高度不大于400mm;密闭装置完全开启时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mm;两侧覆盖部分应位于车厢两侧栏板外侧,并低于栏板上边缘100mm以上;

5.3.4蓬杆采用植筋32mm、壁厚2mm以上焊管制作,蓬杆间距应小于700mm且运行过程中稳定性好,无偏斜变形。篷布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BB/T0037-2012)中F类和表3中F类的要求,颜色为蓝色;

5.3.5密闭装置打开时间不大于40s,闭合时间不大于40s;

5.3.6密闭装置总成的质量不大于500Kg。

6.监控系统

6.1监控系统由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通信模块及摄像头等组成,可以实时采集车辆信息并上传至执法部门的管理平台。

6.2位置监控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中的要求。车辆位置信息实时上传。

6.3视频监控

6.3.1车辆应在右侧和前部各配置一个摄像头,如果管理平台有需要,应将监控图像实时上传;

6.3.2右侧摄像头应安装在右后视镜支架上,监控车辆右侧后轮与篷布状态,并存储视频图像;

6.3.3前部摄像头应安装在车辆的前部,监控车辆前方的状况,并存储视频;

6.3.4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夜视及防水功能,像素不低于500(H)×582(V),防水级别不低于IP67。

6.4信息互通

车载终端应支持接受管理平台发出的短信,并且可以和管理平台即时通话。

第三部分试验、检验方法

1、车载终端试验方法。

车载终端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要求

位置汇报

将车辆信息录入到车载终端和管理平台;

在规定路线行驶1km;

偏离规定路线行驶500m;

第一部分6.1

第二部分6.2

视讯互通

车载终端和管理平台互发短信和语音;

联系管理平台确认轮胎和篷布图像是否清晰。

第一部分6.36.4

第二部分6.36.4

状态汇报

打开和收缩车厢密闭装置后分别以20km/h速度行驶2min;

停车举升车厢一次。

第一部分6.5

车辆警报

开启密闭装置,车速达10km/h以上,监听报警声音,联系管理平台确认是否收到报警信息;

车辆驶出规定路线,监听报警声音,联系管理平台确认是否收到报警信息;

在非倾倒点倾倒,监听报警声音,联系管理平台确认是否收到报警信息。

第一部分6.6

限制车速

在指定限速区域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

联系管理平台做出限速指令,查看车速表。

联系管理平台做出锁止指令,查看车状态。

第一部分6.7

2、用直尺测量顶灯灯箱,外廓尺寸;用目测法监测顶灯灯箱、车身颜色、车身标识,应符合第一部分第4条标识、第二部分第4条标识的要求。

3、用直尺测量密闭装置及车厢尺寸,以及密闭装置和车厢间隙,应符合第一部分5.3.3、第二部分5.3.3的要求。

4、用秒表测量密闭装置完全开启时间和完全关闭时间,应符合第一部分5.3.4、第二部分5.3.4的要求。

5、篷布材料相关物理性能检验按《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BB/T0037-2012)中第3章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件: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603/t20160316_1568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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