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5日

关于加强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客运安全运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38号)精神,现就全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第一、平安稳定”为宗旨,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方针,以源头治理、落实责任、警企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平安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交通企业的责任,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具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管理格局,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公交客运企业的职责,强化对公交客运企业平安运营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全防范职责和标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工作目标为“五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公共汽车及场区、站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二是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三是不发生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去省进京上访事件;四是不发生在公共汽车上及场区、站区内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五是不发生危爆物品运输安全事故。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政府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和安全防范能力,通过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市公安局要将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加强客运出租车治安管理,完善出租车治安管理法规;依法监督指导市客运集团、各出租车公司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要督导、检查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强化专业队伍、警务装备、联动指挥、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快速处置能力。要按照消防三级管理原则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公交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2.市交通局要认真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的优势,加强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组织开展职工教育、驾驶人员培训,督促各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3.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公共交通安全所涉及的场地、设施建设,严把立项审批关,做到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市客运集团和各出租车公司是公共交通客运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其主要领导是公共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关于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全面建立以技防为主导、人防为基础、物防为辅助的公共交通安全防范体系。要全面推进公交场、站、车辆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防手段应用。要加强治安保卫专业队伍建设,设立与公共交通安全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卫机构和专(兼)职保卫队伍。要建立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将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客运安全管理部门支持力度,提供符合需求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房。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行业安全防控体系、专业化安全防范管理队伍、公安基础设施和应急处置设施提供经费保障,通过政府投入、公交企业自筹和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保障资金来源。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要落实领导责任,研究部署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要紧紧围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大检查,督促指导市客运集团和各出租车公司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设施不达标、措施不落实、保卫力量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运营使用。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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