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一期履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一步加大臭氧层保护工作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好家园永续发展,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法规,加强执法检查,严禁CFCs(全氯氟烃)、哈龙等已淘汰ODS非法使用的行为;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建立可持续的履约管理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地方履约管理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2015年1月1日前,实现受控用途的甲基溴、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CTC(四氯化碳)的全面淘汰;在HCFCs(含氢氯氟烃)消费量不增长的前提下,推进HCFCs加速淘汰。

二、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2014年5月前,成立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分工,建立联络员制度。(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国家ODS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2014年6月前,建立ODS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严格的准入控制,在项目立项时严格按目录把关,凡使用列入禁止目录内物质的,不予核准;加强对新、改、扩建HCFCs生产、使用项目的环评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2014年6月前,启动全市涉及ODS的行业企业调研,重点对全市HCFCs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开展调研,掌握我市ODS生产、销售和使用数据及企业清单,更新基础信息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五)自2014年6月起,开展ODS流通、消费、回收储存年度备案工作。建立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重点加强HCFCs销售和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备案。责令ODS销售单位每年对ODS种类、来源、销售量、流向和储存量等内容进行申报;ODS使用单位每年对ODS种类、来源、使用量、储存量和报废量等内容进行申报;ODS回收储存单位每年对ODS回收量和储存情况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开展ODS淘汰执法检查(2014-2016年)。

1.对全市ODS销售网点及主要商场进行执法检查,对销售CFCs或含有CFCs的制冷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2.对全市灭火器销售、维修单位及公共场所灭火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使用哈龙灭火器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3.对全市使用ODS作为清洗剂、发泡剂的半导体、纺织、服装、泡沫(建材)等行业的ODS淘汰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使用ODS清洗剂、发泡剂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4.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使用ODS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5.对医药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使用ODS生产药用气雾剂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6.开展农作物生产领域甲基溴淘汰检查,对违法使用甲基溴杀虫剂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7.开展粮食仓储领域甲基溴淘汰检查,对违法使用甲基溴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环保局)

(七)加强制冷设备报废拆解、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制冷剂回收、储存中心。

1.2015年底前,建立ODS回收体系,确定具备ODS回收(再生)和储存能力的企业,建立我市ODS回收储存中心;待政策和技术条件成熟时,统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2.加强对制冷设备报废拆解的监督管理,报废拆解过程中涉及ODS制冷剂的企业,应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按规定回收和储存制冷剂,并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汽车空调维修、汽车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制冷剂回收和储存、随意排放的行为进行查处。企业按规定备案后,方可从事维修和制冷剂更换等业务,并应配备、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具备报废汽车拆解资格的单位,在报废汽车拆解时必须回收汽车空调中剩余ODS制冷剂,并将回收后制冷剂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八)研究探索环境友好的替代技术和优惠政策,加速ODS的淘汰。

1.在绿色信贷、节能减排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提前淘汰ODS。(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监督和指导制冷、泡沫等行业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督促企业开展替代产品和替代技术的研究和使用,严格按照淘汰时间节点完成ODS的淘汰或减量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3.对我市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甲基溴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甲基溴使用单位进行年度申报登记;监督并指导甲基溴使用单位开展替代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工作,减少甲基溴的非必要消耗。(责任单位: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

4.在国家相关实验方法标准修订和管理规定出台后,启动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CTC试剂的淘汰工作,并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2014-2015年,每年组织1次集中培训,并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及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载体开展公共宣传活动。针对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人员、重点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宣传贯彻国家履约相关政策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地方淘汰ODS管理规章、制度,宣传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和履约能力,提高企业、社会公众的履约意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注:责任单位中居前的为牵头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加速淘汰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护臭氧层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市质监局要积极配合进行ODS检测认定;市财政局要认真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开展ODS淘汰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至少1次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行动,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加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加速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组织,严格督办。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淘汰ODS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办,并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大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亚东副市长

副组长:董伟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赵永勃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毕长泉市经信委副主任

温殿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国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国功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东晔市建委副主任

宋诚市交通局局长

吕洪喜市农委副主任

郝宏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祥立市服务业委主任

刘爱民市质监局局长

徐立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赵宇翔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永峰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吕小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2738585),吴国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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