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二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获奖人员和作品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文号:丹政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表彰第十二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获奖人员和作品的决定

丹政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和2008年,丹东文艺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辛勤耕耘,创作了一大批优秀文艺精品,为传播先进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中篇小说《谁能让孙端午的遗物说话》等62篇(首、幅、部)作品第12届(2007—2008年度)丹东市人民政府文学艺术创作奖,授予唐振海等7人园丁奖。

希望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生活、加强学习,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繁荣丹东文艺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二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获奖人员和作品名单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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