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抚政办发〔2013〕74号
颁布日期:2013-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气化抚顺”工程,加快低碳城市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善用能结构,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城市公交车辆改用天然气清洁燃料(以下简称“油改气”)。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气化抚顺”工程总体部署,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油改气”工作城市公交车辆先行,出租车、长途客车和重型载货等车辆加快推进的策略,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油改气”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城市公交车辆。市公汽总公司2013年一次性更新800辆公交车辆,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LNG(液化天然气)清洁燃料。提前退出营运尚未报废的公交车用于开辟新的线路和企业班车等经营。

(二)加气站建设。在塔湾、天湖大桥、东林路、永寿路、葛布北沟、刘山路和高湾海洋馆等7处公交停车场,建设7座LNG、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满足大部分公交车辆加气需要,部分偏远线路公交车暂时使用移动加气车解决加气问题。

(三)确定气源供应企业。气源供应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对中标企业,授予其800辆LNG公交车天然气特许经营权30年,气源供应企业需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特许经营权资金。

(四)资金偿还。LNG公交车辆购置资金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公交车辆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权资金收入、国有公交停车场土地出让金收入、节油资金和节约车辆维修资金,还款期限为6年。同时,将油价补贴资金作为还款准备金。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上旬完成)。由市交通局负责,在前期对公交、出租客运车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测算LNG车与汽、柴油车燃料费用情况,制定公交车辆“油改气”有关政策。

(二)确定气源供应企业和车辆生产厂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按照气源供应企业遴选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气源供应企业;汽车生产厂家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及公交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三)车辆采购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签订车辆采购协议,培训司乘和技术人员,购进LNG公交车辆。气源供应企业进行加气站建设,在加气站建成之前,需利用LNG移动加气车和撬装加气站加气。

(四)新车试运营阶段(2014年1月至6月)。公交企业、车辆生产单位、配套保障单位等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运营中的问题,确保传统车型向新型车安全平稳过渡。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6月至12月)。根据车辆运营情况,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导和推进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更换使用LNG、CNG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油改气”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油改气”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气源供应企业招标、协调加气站选址及建设,督促相关部门推动“油改气”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及相关事项的审批。市建委负责加气站规划、建设及燃气特许经营权审批。市国资委负责车辆生产厂家招标、购置公交车辆,对报废和提前退出运营车辆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指导公交企业制定资金偿还计划。市公安局负责车辆上牌和年检,

协助做好提前退出营运车辆的处置。市质监局负责LNG公交车气瓶检测,协调省质监部门办理公交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手续。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选址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用地手续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加气站项目“三同时”的审批。市房产局负责新建加气站租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租赁相关审批。市环保局负责新建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审批。市消防局负责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审批。市气象局负责加气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市公汽总公司负责与车辆生产厂家进行洽谈,编制公交车辆购置、资金偿还、人员培训、维修保障以及提前退出营运车辆的处置等计划,负责公交车辆接收、使用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国有公交停车场场地进行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城市公交车辆实行“油改气”工作是蓝天工程和“气化抚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事项的前提下,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交通、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营保障体系。要依托车辆、发动机生产商在我市建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为LNG公交车维修、保养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保障,保证LNG公交车的完好率和上线运营率。要加快天然气车辆检测线建设,保证我市天然气车辆检测需求。

附件: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抚顺市交通局

2013年8月30日

附件:

抚顺市城市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栾庆伟市长

常务副组长:来鹤副市长

副组长:孟宪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威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王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舒境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咏市规划局局长

吕泽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郎奕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春然市建委主任

邸志刚市房产局局长

郭文权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弘卓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金辉市环保局局长

周立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凤羚市国资委主任

崔佳市质监局局长

李刚市气象局局长

张岩市消防局局长

丁绍杰市公汽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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