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处置“5·27液氨泄漏”等三起事故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处置“5·27液氨泄漏”等三起事故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的决定

阜政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2015年5月27日,海州区原“大连雪糕厂”制冷车间液氨装置管道泄漏,市消防支队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赶赴现场,经过6小时不间断交替作战,成功将泄漏的液氨全部稀释,及时疏散群众800余人,避免了恶性爆炸事故的发生;2015年5月31日,阜新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库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立即启动灭火救援处置预案,迅速调派消防力量赶赴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顽强战斗,成功确保了包装车间、3000吨饼粕仓库、总储量7.5万吨成品油存储仓库及整个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厂区安全,保护财产价值约10亿元;2015年6月8日,高新开发区双汇集团液氨罐管道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市消防支队迅速调派消防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并成立现场攻坚组,经过近4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攻坚组连续组织三次关阀断料,并实施了强力稀释,有效防止了爆炸事故的发生。三起灾害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是我市近年来重大应急救援典型的成功战例,避免了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为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为海州公安消防大队、细河公安消防大队、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为王雪涛等20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为赵兴宇等2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弘扬消防铁军精神,锐意创新,再创佳绩。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学习他们面对灾害冲锋在前、不怕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学习他们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公而忘私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意志,在本职岗位上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为创建经济转型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共1个)

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集体三等功(共3个)

海州区公安消防大队

细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个人二等功(共20人)

王雪涛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李东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仁国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唐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苑骁勇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

姜军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工程师

李德庭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

改阁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政治指导员

张玉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中队长助理

王振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士官

魏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士官

徐益聪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士官

王景杨市公安消防支队太平区大队副中队长

洪刚市公安消防支队太平区大队中队长助理

付立民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政治教导员

魏明轩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士官

周宏宇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政治教导员

钱亮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政治指导员

董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中队长

玉桩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中队长助理

四、个人三等功(共22人)

赵兴宇市公安消防支队警训科科长

孟佳霖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审核科科长

王宏伟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政治协理员

付聪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副中队长

孙佳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州区大队士官

孔令全市公安消防支队太平区大队上等兵

杨磊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中队长助理

杨松长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士官

高申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士官

孙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士官

杨柯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上等兵

任旭东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上等兵

卢东旭市公安消防支队细河区大队士官

田奇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士官

苗振邦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士官

王建成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士官

蒋礼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士官

李阔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上等兵

冯旭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邱区大队合同制消防员

吴超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邱区大队合同制消防员

孙康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邱区大队合同制消防员

林保为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邱区大队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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