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9-2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市区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营运秩序,保障合法经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市区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营运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27日起,进一步开展整治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下同)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停等违法、违章行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严禁对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进行非法改装。
三、严禁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交通标志、标线所禁止或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或者长时停放。
四、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下列区域和路段内,禁止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通行:
(一)北新路以南;红纬路、红树路、振兴路以北;东新大街以西;站西街、迎宾大街以东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解放大街(建设广场至玉龙路路段)。
五、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以及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通告或其他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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