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市区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营运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20日起,开展整治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下同)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停等违法、违章行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严禁对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进行非法改装。

三、严禁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交通标志、标线所禁止或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或者长时停放。

四、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下列区域和路段内,禁止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通行:

(一)红树路、创业路以北;东风路以南;人民大街以西;矿工大街、西环路以东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中华路(东新大街至迎宾大街路段)、解放大街(建设广场至玉龙路路段)、迎宾大街(振兴路至中华路路段)。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以及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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