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书和报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发〔2015〕60号
颁布日期:2015-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书和报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精神,突出抓好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阜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网站要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栏目的保障和发布;各级政府牵头部门网站要设立本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为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和责任落实,便于工作联系,请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责任书》相关空格内填写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保障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第9项和22项工作涉及的各部门,均要填报),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系人:高慧;联系电话兼传真:28137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区政府参照《责任书》做好本县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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