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

锦州市区内所有客运人力三轮车。

二、取缔营运范围

锦州市市政界以内所有道路(百股桥以西,锦朝高速公路出口以东,锦朝路帽山公墓以南、农科院以南,南广路以北;宝锦线、渤海大道、龙栖湾大道、滨海公路全线)。

三、补偿和安置政策

对经市公安部门2014年4月22日前审验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偿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两个政策任选其一,不得兼选,同时给予车辆残值补偿;对无通行卡和非机动车牌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实行依法取缔,只给予车辆残值补偿。

(一)一次性补偿政策。

给予一次性补偿金13200元(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12=12600元,车辆残值补偿600元)。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市政府提供1500个环卫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市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同时领取车辆残值补偿600元。

(三)车辆残值补偿政策。

每台车辆残值补偿600元。

(四)困难群体援助政策。

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经本人申请和程序审核,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可免费参加市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求职对接洽谈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给予大力扶持,由市工商部门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区政府招录的环卫临时工岗位,优先考虑有就业意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

四、工作流程

(一)经市公安部门2014年4月22日前审验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取缔工作流程。

⒈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行卡、非机动车牌照,到所属街道办理点填写《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补偿安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须代办人持本人及业者身份证原件、通行卡、非机动车牌照方能办理。

⒉选择一次性补偿的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到各区指定车辆收缴点上缴车辆,并于次日凭《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区指定银行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存折)。古塔区指定银行设在锦州银行永丰支行(妇婴医院东临);凌河区指定银行设在锦州银行凌云支行(中央大街与洛阳路交叉口东南角);太和区和松山新区指定银行设在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解放西路与凌西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⒊选择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业者,持《登记表》到各区指定车辆收缴点上缴车辆,并于次日凭《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卫处一楼大厅办理就业安置登记,同时领取车辆残值补偿(现金)。用人单位7个工作日内通知业者上岗,就业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⒋上缴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由市再生资源公司负责回收和销毁。车辆收缴地点:凌河区车辆收缴点设在锦州经编针织厂院内(原锦州纺织厂东侧);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车辆收缴点设在市再生资源公司铁北购销站(锦州石化公司南门西行500米)。

(二)无通行卡和非机动车牌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取缔工作流程。

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在街道证明,到原锦州啤酒厂院内缴交车辆,同时领取车辆残值补偿600元(现金)。

五、办理时限

2014年5月8日至12日(每日8:30-17:00)为补偿安置集中办理时间,请广大业者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和时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和安置权利。从5月13日起,对继续从事营运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坚决予以取缔和收缴;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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