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锦政发〔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报》(辽政明电〔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尤其是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早作出部署,以更加扎实、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分级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挂帅,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地集中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军工、造船、水利、电力、林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旅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落实责任,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做好自查自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把审批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戈、牛波,联系电话3195325。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报

进入冬季以来,特别是元旦前后,全国发生了多起煤矿、道路交通重大事故。1月5日,湖南省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电缆起火事故,造成25名矿工遇难。我省冶金行业也发生了一起较大事故,2010年1月4日,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炼钢厂电渣车间组织人员在电渣炉地坑内维修电机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8名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月5日还发生了一辆本溪牌照重型货车在202国道行驶时失控撞坏铁路封闭网,卡在沈大线上,造成沈大线上行线中断4小时42分,12列客车晚点的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觉,强化领导,严格责任,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将至,省市“两会”和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了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民航、旅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和省(中)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四季度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和省长陈政高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要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要坚持领导带班下井,按规定严格控制井下人数(一个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坚决防止瓦斯、顶板、水害、机电运输等事故发生。对非煤矿山要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透水淹井、炮烟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爆炸事故。要重点抓好冶金企业炼铁、炼钢、轧钢、高炉煤气、特种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维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钢水包脱落、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和拥堵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加强对地铁、隧道工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透水、坍塌、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拆解报废车船,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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