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通畅、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建设宜居、和谐、优美的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奠定基础。
二、取缔原由
(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市客运人力三轮车多为私人小作坊生产,无生产合格证书,而且部分人力三轮车业者私自加装发动机等动力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市公安部门每年都对走禁行路、私加动力装置、无手续营运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统计,2013年我市市区共销毁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75台,拆解助力装置362部,对1010名人力三轮车业主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市区内共发生客运人力三轮车交通事故141起,亡2人,伤105人,占交通事故总数8%以上,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截止2014年4月22日,市公安部门共审验合格客运人力三轮车3579台,还有很多无备案人力三轮车在市区道路上从事营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客运人力三轮车交通肇事后,赔偿能力低、侦破难度大;二是没有固定停车点,业者往往聚集于各商业网点、火车站、客运站、交通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揽活拉客;三是部分业者为了经济利益,无视禁行标志,随意闯红灯,拐弯掉头,逆向行驶,酒后营运,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安全隐患严重。
三、取缔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载动力装置”。
目前,我省其他各市都已取缔完毕。
四、工作目标
(一)取缔对象。
锦州市区内所有客运人力三轮车。
(二)取缔营运范围。
锦州市市政界以内所有道路(百股桥以西,锦朝高速公路出口以东,锦朝路帽山公墓以南、农科院以南,南广路以北;宝锦线、渤海大道、龙栖湾大道、滨海公路全线)。
(三)补偿和安置政策。
对经市公安部门2014年4月22日前审验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偿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两个政策任选其一,不得兼选,同时给予车辆残值补偿;对无通行卡和非机动车牌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实行依法取缔,只给予车辆残值补偿。
1.一次性补偿政策。
给予一次性补偿金13200元(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12=12600元,车辆残值补偿600元)。
2.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市政府提供1500个环卫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基本工资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050元执行,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市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同时领取车辆残值补偿600元。
3.车辆残值补偿政策。
每台车辆残值补偿600元。
4.困难群体援助政策。
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经本人申请和程序审核,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可免费参加市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求职对接洽谈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给予大力扶持,由市工商部门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区政府招录的环卫临时工岗位,优先考虑有就业意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4月中旬至4月30日)。一是成立组织。成立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4个工作组;各区成立指挥部,下设一次性补偿处、就业安置处、车辆收缴处、秩序维护处、信访接待处、数据统计处、疑难问题工作处。各街道办理点设立手续核查登记组,定岗定员定责。二是调查摸底。市公安局提供截止2014年4月22日前审验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准确数据。各区对辖区内现有客运人力三轮车进行详细核实,核准数量,掌握业者意愿和心态。三是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通告》、《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各区、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容办会同市维稳办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开发软件。委托辽工维森公司开发取缔工作软件,录入数据,并进行相关调试工作。五是讨论审议。市政府研究室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取缔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后,征求市人大、政协意见;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六是打击违规。征求意见座谈会后,市公安部门立即开展工作,对违规经营、组装、改装、倒卖人力三轮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宣传发动和培训演练阶段(5月4日至5月7日)。一是媒体宣传。发出《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致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的一封信》,各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取缔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采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反映各界呼声,赢得社会各界及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对取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锦州市道路交通整治方案,披露客运人力三轮车运营中不文明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二是社会宣传。利用20台宣传车辆循环播放《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各区政府在居民小区张贴《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并向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送达《致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的一封信》。三是培训演练。统一组织一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指导各区组织流程演练。
(三)补偿安置阶段(5月8日至5月12日)。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取缔工作的审核、收缴、补偿、安置登记等工作。全市设立26个街道工作点,3个车辆收缴点(经市公安部门2014年4月22日前审验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收缴点:凌河区设在锦州经编针织厂院内,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设在市再生资源公司铁北购销站;无通行卡和非机动车牌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收缴点: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统一设在原锦州啤酒厂院内),3个一次性补偿金发放点:古塔区设在锦州银行永丰支行(妇婴医院东临);凌河区设在锦州银行凌云支行(中央大街与洛阳路交叉口东南角);太和区和松山新区设在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解放西路与凌西大街交叉口东南角),1个就业安置点设在市环卫处。每日办理时间为8∶30—17∶00。
(四)强制取缔阶段(5月13日起)。市公安局牵头,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实施动态巡查,对继续从事营运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坚决予以取缔收缴;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流程
(一)经市公安部门2014年4月22日前审验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取缔工作流程。
1.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行卡、非机动车牌照,到所属街道办理点填写《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补偿安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须代办人持本人及业者身份证原件、通行卡、非机动车牌照方能办理。
2.选择一次性补偿的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到各区指定车辆收缴点上缴车辆,并于次日凭《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区指定银行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存折)。
3.选择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业者,持《登记表》到各区指定车辆收缴点上缴车辆,并于次日凭《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卫处一楼大厅办理就业安置登记,同时领取车辆残值补偿(现金)。用人单位7个工作日内通知业者上岗,就业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4.业者上缴的车辆,由市再生资源公司负责回收和销毁。
(二)无通行卡和非机动车牌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取缔工作流程。
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在街道证明,到指定地点缴交车辆,同时领取车辆残值补偿600元(现金)。
七、组织领导
成立锦州市依法取缔市区内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亮市委副书记
杨晓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念洪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功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锦徐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
马兆翀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刘占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维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容办主任
郑德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向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于鹏古塔区区长
邓为民凌河区委书记、区长
魏国太和区区长
邢恩国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富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立宁市监察局局长
牛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旭东市财政局局长
杨林市民政局局长
马保国市物价局局长
王晓峰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立市供销社主任
白建民市工商局局长
陈跃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中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猛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泓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4个工作组:
(一)文字综合会务组:负责文字材料的修改、把关、核稿和印发;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
(二)网络数据统计组:负责各级网络平台的调试、运行、监控、数据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组:负责取缔工作流程的指导、培训、演练及各工作点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疑难问题处理组:负责研究解决取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实行每日例会制度。
八、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处置取缔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导所属街道工作点具体实施审核、收缴、补偿、安置登记、秩序维护、信访稳控等工作,是取缔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信访稳控的责任主体。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取缔工作总体宣传方案,组织各媒体集中报道、刊(播)发取缔工作系列文书和工作情况,专题报道取缔工作的必要性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市容办会同市维稳办负责对取缔客运人力三轮车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取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好数据核实、手续核查、信息研判等工作,对违规经营、组装、改装、倒卖人力三轮车行为予以打击,并按照各工作点人员需求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
(六)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全额筹集补偿金,并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及时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及相关保险补贴。
(七)市人社局和市建委(环卫处)负责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的接收安置、公益性补贴申报等项工作。
(八)市信访局负责对取缔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进行接待处理。
(九)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客运人力三轮车残值补偿价格。
(十)市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人员、车辆做好社会面宣传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对市政界内所有道路进行动态巡查,对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实行强制取缔、收缴;负责组织对无通行卡和非机动车牌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进行收缴,发放残值补偿(现金)。
(十二)市法制办负责对相关政策文书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核把关。
(十三)市供销社负责回收车辆登记、接收、销毁、运输等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为有创业意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业者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五)锦州银行负责各承办行与对应区政府签订《代发协议》,确保一次性补偿金发放工作的资金安全。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取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2014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半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化解矛盾。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取缔工作。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稳控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收集负面信息,科学研判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牢牢把握信访稳控的主动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检查取缔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办事、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各区政府要实行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发生问题,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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