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4〕147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11月10日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6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增加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四)增加全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五)增加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增加全盟统贷分还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加强组织协调全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加强全盟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盟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九)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十)加强全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全盟道路、水路、铁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加强全盟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十四)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订全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承担涉及全盟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盟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
(六)负责各项交通资金的计划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及其它费税的使用情况进行行业审计,指导交通系统财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盟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盟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管理、公文处理、印鉴、档案管理、综合性材料起草、宣传通联、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协调党务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政风行风、综治维稳、信访、扶贫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重要事项的调研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负责盟委、行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下达年度考核目标的管理和应对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作;负责机关及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劳动仲裁、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党委党务工作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定全盟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盟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盟公路、水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承担中期评估、后期评价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盟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收费公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全盟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负责牵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监督、审核工作。
(四)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工作程序,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运行;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等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的组织编报、执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公路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规、相关标准等,负责盟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重点公路项目、路网项目、经营性公路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设计审查、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盟国、省干线和边防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阿盟公路学会工作。
(六)交通战备科
承担盟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贯彻交通运输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普法依法治理、政务公开、路政管理、超载超限治理、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盟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审计科
负责拟订全盟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盟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本系统重大财务收支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科级)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二级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人员编制
盟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0名(7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全盟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发改委负责全盟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发改委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立项、工可审批。
(三)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牧业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舰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苏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督管部门由各旗人民政府确定。
(五)原委托或法律授权公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处、路政支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部分行政职责仍由以上单位履行。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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