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政字〔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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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政字〔2010〕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妥善处置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火灾处理办法,力争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⒈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⒈3分类分级
按照市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一是特殊火险管理区。二是重点火险管理区,三是一般火险管理区,按照火险管理区的划分,全市可划分为三个扑火作战区:
第一战区乌拉山次生林区战区
该战区东到包头昆都仑河,西至乌前旗卧羊台,东西长100公里,南北宽20公里,总面积172万亩。作战核心区为大桦背封育区。
第二战区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
即乌拉特蒙古野驴和了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磴口县哈腾套海珍稀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叉枝圆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各保护区核心区为作战核心。
第三战区河套平原农田防护林,乌兰布和沙区和山旱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作战区。
⒈4适用范围
1、危险性大的火灾
2、跨旗县区行政区域及乌拉山次生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
4、国界或市界的火灾。
5、需要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的火灾。
⒈5工作原则
⑴在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市防火指挥部要逐级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和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⑶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放在首位,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⑷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指挥部成员的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⒈6预案体系
森林草原火灾总体防扑火预案,是应对全市森林草原的整体计划,它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旗县区防火指挥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扑火预案的规范性文件。
旗县区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火扑火预案,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和火险等级,编制符合实际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防扑火预案。
⒈7预案启动条件
巴彦淖尔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旗县区、农垦局(乌拉山林场)防火办公室火灾报告后,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尚未扑灭的火灾。
四、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李石贵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宽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勇市林业局局长
王志云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李强军分区副参谋长
朝克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军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子杰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照那斯图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嵘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昌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利英联通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副经理
香建军农垦局副局长
张志强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支队长
李金旺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
张文艺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郝耀光市防火办主任
王宇武警巴彦淖尔森林中队中队长
巴图斯庆市草原监督管理支队队长
布和乌拉山林场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郝耀光。
⒉2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林业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市的防扑火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农牧业局:主要负责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全市的草原防扑火预案,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侦破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军分区:指导全市的现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发生火灾旗县区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法院:指导监督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检察院:指导监督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工作。
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建设项目,积极落实各种防扑火物资的调拔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增加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的资金投入。
交通局:及时调集相关车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保障扑救火灾的道路畅通,负责做好本系统与林区公路两侧的火灾预防工作。
民政局:制定因火灾致伤、致贫的救济方案,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在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气象局: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状况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防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的辅助信息。
联通公司:组织和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畅通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遇有通信信号无法覆盖的地区,及时配备相应的卫星电话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农垦局: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各旗县区做好农垦周边的火灾查控和预防工作。
武警支队:组织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及时做好灭火准备的各项工作。
边防支队:认真做好对边境火灾的联防协调工作,加强对边境一线的巡查,防止境外火入侵,同时经常组织部队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训练,做好灭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消防支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制定,抓好部队森林火灾扑救训练。适时组织灭火车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森警支队:根据全市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制定科学的防扑火预案时刻掌握火情动态,遇有紧急火情及时组织专业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草监支队:重点加强对草原火灾的管控工作,当草原发生火灾时,组织有效力量进行扑救,对过火面积、起因、损失进行调查核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乌拉山林场:重点加强对大桦背次生林区的火灾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协助森警部队运输扑火物资和兵力,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同时做好对火灾损失的评估和火因调查工作,并将综合情况上报市防火指挥部。
⒉3办事机构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本市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
⒉4工作机构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协调解决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落实相关责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市应急处置工作。该机构共有21个单位组成,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和协调发生火灾的旗县区做好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⒉5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预案的实施,并做好火场周边及其它地区的组织管理、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基础建设、火灾统计、信息管理、航空护林、物资储备调运等日常工作。
⒉6各工作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合火案查处协调组。必要时,由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督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扑救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尽快扑灭火灾。
一、综合调度组。及时掌握并向防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航空护林飞机情况和火场天气预报等;与前线指挥部建立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飞机调配、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报告,编写森林草原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
二、后勤保障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质;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三、宣传报道协调组。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四、火案查处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3、工作机制
⒊1预测与预警
⒊⒈1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对防火核心区的巡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进行可燃物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综合能力。
⒊⒈2预测预警系统
全市共建防火瞭望塔10处,地面巡护道路3050公里,巡护车辆41辆,巡护摩托车193辆,巡护人员930人,主要采取瞭望塔火情监控瞭望,人工地面巡查发现火情,对发现的火情通过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报警。同时利用国家气象卫星热源监控发现火情热点。
⒊⒈3预警级别和发布
依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中长期气象预报,每日在电视台发布四级火险等级预报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市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全面检测火场天气情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必要时用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有利条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巡护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⒊2应急处置
⒊⒉1信息报告和通报
发生一般火情的,由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一是危险性大的火灾;二是跨越旗县区行政区域及乌拉山次生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火灾;三是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四是跨越国界或市界的火灾;五是需要由是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的火灾。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应及时、详细、准确将以下情况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办公室:
⒈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
⒉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⒊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市防火办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⒊⒉2扑救原则
一、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市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二、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三、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站。
四、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五、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
六、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等责任。
⒊⒉3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到位。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⒊⒉4扑火安全
火场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⒊⒉5扑火力量及兵力部署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依据当地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战的原则,全市落实扑火人员共计2122人,其中专职扑火森警52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830人,专兼职护林员1240人。落实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310部,风力灭火机320台,二号工具3000把,具体如下:
第一战区:落实扑火人员420人,森警20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120人,专兼职护林员280人,落实运输车4辆,指挥车7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50部,风力灭火机60台,二号工具800把,组合工具50套。
第二战区:落实扑火人员485人,森警15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150人,专兼职护林员320人,落实运输车4辆,指挥部8辆,无线通讯工具70部,风力火机80台,二号工具1000把,组合工具60套。
第三战区:落实扑火人员1217人,森警17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560人,专兼职护林员640人,落实运输车4辆,指挥部10辆,无线通讯工具190部,风力灭火机180台,二号工具1200把,组合工具120套。
3.2.6先期处置
第一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为大桦背作业区,乌拉山森警中队20人,义务护林员26人为主战部队。根据火灾压力和火势蔓延情况,调动巴市森警中队全部警力实施增援,必要时请求包头森警中队支援。森林公安、林场护林人员、职工以及乌拉山镇、巴音花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等周边乡镇(苏木)适龄成年公民做为预备力量待命。
第二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是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发生火灾时,扑火队伍以森警52人,同时分别以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自然保护区专职护林队为主战部队,根据火势蔓延发展情况,森林公安以及毗邻苏木基干民兵做为预备队随时投入火场参加灭火战斗。
第三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是农田防护林发生火灾时,以森警中队17人和发生火灾管辖地的旗县区的护林大队为主战部队参加灭火战斗,以森林公安、乡镇干部、村社基干民兵作为火灾发生地的预备队适时投入战斗。
3.2.7应急响应
本市境内某一地区火灾局势严重时,发生地力量不足时,需跨旗县区、市界线进行协调作战,要坚决服从市防火指挥部或市防火办的命令迅速出击增援。
乌拉山次生林区发生特大火灾时,森警中队全员出动,乌前旗人民政府全力支援。
自然保护区发生特大火灾时,森警中队全员出动,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全力支援。
农田防护林发生特大火灾时,市森警中队全员出动,发生火灾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防火扑火预案,全员投入灭火战斗。
3.2.8指挥与协调
本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全市的扑火统一受市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市防火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森警中队独立作战时,由中队长直接指挥;地方部门、群众参加战斗时,在市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3.2.9预案结束
扑火战斗结束后,由发布应急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参与扑火的队伍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撤离灭火前线、转入常态管理。
3.2.10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防火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4.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市防火指挥部督促发生火灾的旗县区防火指挥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火灾扑救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车辆、扑救物资、人工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2调查与评估
市防火防火指挥部、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发生火灾的旗县区核查过火面积,有林地面积,及烧毁林木的种类,蓄积进行调查评估,对火灾的起因进行调查,对肇事人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扑救火灾的整个过程及损失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汇报。
4.3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后及时通知新闻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扑火经过、投入兵力和物资情况,并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本着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加的原则、全市已组织58支扑火预备队,总机动兵力2122人,中有一支52人的森警专职扑火队。830人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1240人的专兼职扑火队、落实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310部、GPS20部,卫星电话2部,风力灭火机320名、二号工具3000把。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扑火力量按三个梯队派遣。第一梯队为森警专业扑救队,第二梯队为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为半兼职扑火队。
各种扑火队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5.2经费保障
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所需经费,按财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发生火灾的旗县区财政负担,市政府将全市的火灾预防及防扑火物资的储备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5.3物资保障
市防火指挥部在临河区、乌后旗的巴音宝力格旗、磴口县的巴彦高勒镇和乌拉山林场分别建有1个防火物资储备库,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储备库物资。如遇有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急需异地调拨物资时,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物资的协调调配。
5.4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队伍中都要配备随队医疗救护队,配备常用药品,在扑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时,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对于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5.5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保障、全市现有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尽力保证扑火队员物资的运输,当运力不足时,当地政府应给与支持和保障,确保灭火工作的需要。
5.6治安维护
在重特大火灾发生时,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要按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加强对火场周边的治安巡查工作,及时查明起火的部位和造成火灾的原因,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监控,防止其它火灾的发生。
5.7通信保障
市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市各通讯网络公司要确保火灾现场的通讯畅通、确保火场的通讯联络、对于网络信号无法覆盖的地区,要采取应急通讯保障及时调集卫星电话、确保应急期间火场与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防火指挥部应经常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是做好火灾预防的前提和保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力争实现电影、广播里有声、报刊杂志有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2演练
市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扑火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演练中进一步完善和增补相关内容,使防扑火预案,符合我市火灾扑救的实际要求。通过进一步演练提高扑火人员灭火技能和应用战术的能力,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能力。
6.3责任与奖惩
火灾扑灭后要按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防火工作中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造成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扑火战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由市应急办管理、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发展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内容。
6.5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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