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巴政办字〔2015〕106号
颁布日期:2015-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10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3日

开展集中整治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存政府副市长吴铁城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冯泉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白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文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

张永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局局长

苏平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出租车、公交车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治理,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出租车、公交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出租车、公交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绕红灯)、违法掉头、乱鸣笛、随意变更车道、违章停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不依次通过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出租车、公交车不按规定在停靠站点停车,挤占站点造成拥堵的行为;

(三)出租车驾驶人、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

(四)无证、伪造证照非法从事营运的私家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汽车;

(五)出租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强行拼客、异地经营、未经从业资格注册驾驶出租车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整洁、卫生脏乱差、服务态度差;

(七)公交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3日至7月28日)成立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措施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至8月25日)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要密切联系,协调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出租车、公交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要组织各客运出租企业、公交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整治氛围。

(三)巩固成效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执法检查、行业自查自纠、社会举报监督“三位一体”的出租车、公交车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效,建立出租车、公交车整治和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1、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与交通运管局要组织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召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研究整治工作措施。

2、扎实开展“做文明使者、创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的行业新风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

3、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共同对客运出租车、公交车驾驶人(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查验审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学习例会制度。

4、定期通报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违规情况,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教育。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公交车、出租车企业及其驾驶人要在媒体进行曝光。

(二)严格管理,大力整治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违规行为。

1、各旗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迅速对本地区出租车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营运的行为;对无证、伪造证照非法从事营运的私家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汽车及“黑教练车”,特别是要对在农村客运班线非法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及7座以上面包车、中巴车、商务车进行集中整治和彻底清理。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摸清和掌握从事非法经营的重点人员、重点车辆的特征和活动规律,从严从重进行打击,防止非法营运势头的反弹。

2、交管部门要协调、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开展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恶劣,驾驶人行车时抽烟、吃零食,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行驶、甩客、强行拼客、异地经营、未经从业资格注册上岗,公交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

3、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出租车、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及时通报运管部门及出租车、公交车企业,相关企业必须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4、凡出租车、公交车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交通违法违章次数一年内达到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要离岗参加学习,学习期间不得从事营运服务。

(三)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全方位出租车、公交车监管体系。

1、严格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管理办法,出租车实行“三证一卡”(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管理制度,公交车实行“两证一卡”(驾驶证、行驶证、服务监督卡)管理制度,强化对出租车、公交车及驾驶人的监管,对驾驶人记满12分或记证计分扣至0分的重点对象,要进行重点学习培训和教育。

2、交管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

3、全面实行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凡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4、加快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步伐,在未安装电子警察的红绿灯路口和禁行路段安装电子监控,在交通“乱点(段)”安装动态视频监控,采集出租车、公交车交通违法证据并实施非现场处罚,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交通科技监控网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出租车、公交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既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查出租车、公交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运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佩带执法记录仪、手持电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明确专人报送信息,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天查处的出租车、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统计表分别报送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大队FTP://10.105.117.183“出租车、公交车专项整治”文件夹、市交通运管局公交出租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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