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发〔2013〕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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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22”爆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就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也做出了批示,并于11月25日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和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了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严执法”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预期目标
以事故防范为中心、以加强双基工作为重点,积极构建全市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努力,达到如下工作目标:不突破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向好。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工作,成立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俊雁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永君,安监局局长张量兼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百日行动工,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行业:一是高危行业。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三是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四是以前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重点时段:一是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后;二是冬季取暖期和冰雪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各旗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实效。要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及站点)、电力以及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信部门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煤矿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结构,并严格安全准入许可把关,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要突出抓好以瓦斯、水患、顶板、边坡为重点的煤矿领域安全整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资金,涉及安全的项目,必须投入到位,积极推进煤矿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如期投入使用。同时,要切实加强煤矿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把煤矿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抓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司其职,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因火工品的流失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结合当前市场形势,深入开展以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治水、提升运输安全、采空区地压、尾矿库为重点的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二是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和伤害事故。认真组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加大“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在役设备安全诊断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和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整治。三是开展以冶金煤气、高温熔融液体吊装、受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整治。
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及机场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预防为主,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要切实加大路面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扎实开展校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尤其是跨省市区包车秩序整顿,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和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同时,交通部门要查处海事特别是旅游船舶、公路施工现场、汽修、道路客货运输及场(站)经营、驾驶员培训和其他经营性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公安、公安消防、商务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和物流市场、网吧、歌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踩踏及其他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质监部门要重点排查气体充装单位和充装设备、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建设部门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工地起重设备等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抓好城镇燃气及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要对城镇燃气及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排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国土部门要在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滥采等方面重点整治,并与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共同查处,从快从严打击。发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把关制度,凡是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按规定经安监部门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立项。
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和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火灾、踩踏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校园及医院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农牧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查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渔政及农牧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业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处违反封山禁牧、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规定的行为及林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水务部门要对防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破坏、侵占河道和防洪设施及违反水土保护等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统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供电部门要强化用电安全检查,供水部门要加强城区饮水安全管理,派专人负责水源井和周边环境管理,防止水质污染和氯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市安委会重点督查”的方式。企业自查自整率达到100%,各旗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督查率达到10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安委会要牵头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并第一时间将在隐患中列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等情况通报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检查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企业存在的各类隐患,做到整改方案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预案“六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实效。一是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结合,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是要与“安全班组建设”工作相结合,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与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同步推进;三是要与企业安全承诺工作相结合,在安全生产承诺中明确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四是与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年终考核工作相结合,对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
(四)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和档案,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所监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各旗县区对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旗县区基层组织作用,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实现检查的全覆盖,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各地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举报渠道。四是要搞好宣传动员。各地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及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氛围。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法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认真治理、整改方案“六不落实”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旗县区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六)加强反馈汇总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市安委办实时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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