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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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层次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后续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促进就业模式为重点,以完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为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促进就业环境,着力扩大我市创业促进就业规模,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创业氛围浓厚、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渠道畅通、创业服务优良、创业企业蓬勃发展,创业对促进就业贡献明显的新型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至少对21000名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创业初始(一年以上)成功率达到8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0%,创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40%以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率100%,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率100%,企业吸纳就业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率100%,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完成率100%。创业者对全市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及相关群团组织为成员单位的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旗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创建方案,协调推进当地创建工作。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创建工作中涉及到部门业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和完善准入条件宽松、管理简单方便、融资渠道畅通、措施全面的优惠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扩大创业主体人员范围,降低门槛,鼓励全民创业。
2.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者的信贷投入,采取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提供信用担保,促进企业吸纳和稳定各类人员就业。
3.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筹集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业、能人创业。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激励各类劳动者创业。
4.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相关配套政策。安排创业场地,建立示范性创业基地、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提供保障;为科研企业安排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国家政策,给予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数量。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和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政策覆盖范围;对2010年以来的新创业者全面实施创业培训。
2.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3.建立创业培训载体。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在培训创业者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成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
2.完善创业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开业绿色通道;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搭建创业服务载体。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
4.举办创业服务活动。以召开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创业就业论坛、创业促就业知识演讲大赛、创业理论研讨班、创业型城市宣传月、创业表彰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拉动就业等各项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年终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各部门支持创业,社会各界参与创业,全民投身创业。
2.健全创建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能够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制度;按期进行统计并作出分析。
3.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建立市、旗县、街道、社区四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以前)。
1.制定巴彦淖尔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2.成立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3.向自治区呈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报告》。
(二)宣传推进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1.制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创业优惠政策。
2.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三)实施、完善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1.探索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评价考核体系;2.逐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体制、机制;3.各旗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阶段性工作任务;
4.全市初步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指标,实现创建工作预期目标,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至3月)组织创建工作验收,总结创建工作成果,迎接自治区和国家对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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