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包府办发〔2014〕138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3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农牧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全市农牧业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高效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南菜北薯、乳肉并举”战略,全力构筑“三带、六区”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四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五个基地”、“一个屏障”,进一步促进农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质量型、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逐步实现我市由“小、散、弱”农牧业向“高、精、强”现代农牧业迈进。

总体目标: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粮食总产量达到115万吨。牲畜存栏达到450万头(只)。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四大主导产业转型提升工程

1.推进蔬菜产业提升。在土右旗、东河区、九原区等地落实新建、改造蔬菜保护地2万亩,年工厂化育苗能力达到5000万株,打造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示范基地10个。加快建设润恒物流等项目以及大型蔬菜交易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抓紧编制《包头市设施农业发展规划》。

2.推进马铃薯产业转型。依托九华、正丰等公司组建北部种薯集团,打造“马铃薯种薯之乡”。不断扩大种薯“北繁南种”合作规模。加快建设商品薯基地,打造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马铃薯示范基地5个。年内,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加快发展马铃薯加工、流通和电子商务等。

3.加快羊产业提质。扶持小尾羊和市改良站自建种羊基地,打造一批“三元杂交”良种推广和羔羊快速育肥生产示范场,优质肉羊改良率达到80%。建设高标准肉羊示范基地5个,羊规模化养殖程度达到75%。年内,全市肉羊存栏、出栏分别达到400万只和600万只。

4.实施奶业标准化。支持伊利、源升等龙头企业自建示范牧场,组织实施标准化规模奶牛小区(牧场)建设项目和奶牛圈舍清洁工程。年内,高产奶牛核心群达到16万头,奶牛小区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分别达到85%和45%。

5.大力发展都市休闲观光农牧业。大力打造休闲农牧业示范基地,鼓励和扶持休闲农牧业示范点提档升级,申报争取全国、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组织开展南海黄河鲤鱼节、固阳县燕麦节、土右旗金杏节等活动。

二、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创建工程

6.集中打造示范区。重点打造土右旗、九原区、固阳县、达茂旗4个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30个产业示范基地(蔬菜10个、马铃薯5个、肉羊5个、奶牛5个、休闲农牧业5个)。组建示范区工作机构,开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土地流转、项目争取等工作。

7.培育龙头企业。协调推动万科、华鹿、九华等龙头企业入园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扩张规模。新引进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0家。

8.推进品牌战略。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农畜产品商标,申报驰名、著名商标。组织企业参与国家、自治区农展会。

三、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9.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规范补奖资金发放办法,积极探索合理利用草原的有效途径,推进草牧场流转,打造草畜平衡、划区轮牧试点。

10.加快发展草业。利用23个生态畜牧业产业化园区和饲草料基地,加快建设规模化优质牧草基地,开发利用柠条、作物秸秆。饲草料种植面积达到110万亩。

11.发展节本、循环农牧业。编制《农牧业环境问题治理规划》。大力推广高效农药和低残留农药。

四、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工程

1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研究提出《包头市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年内,新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23个,新增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110个。

13.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牧户”等发展模式,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流转土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专用原料生产基地。

14.强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农畜产品直销、直供、直配的现代流通模式,推行农超对接、农社对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力争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筹建优势农畜产品展厅。搭建各地区绿色农畜产品展示直销的平台。

15.稳定和完善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探索推进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研究制定出台《包头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16.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产业化经营的种养业,鼓励农牧户以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年内,1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面积力争达到80万亩。

五、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工程

17.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养殖场清洁工程,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扩大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新增“三品”示范基地10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60个。

18.健全完善监管和检测体系。完善市级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完成旗县(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检测项目验收并争取资质认证,力争年内能够开展检测工作。新建市辖区检测室,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主体建立自检制度。按照国家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要求配合完成农畜产品抽检,确保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品种开展风险监测。

19.抓好基地农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设市、旗县区、企业三级追溯信息平台,为市辖区农牧业局和追溯试点企业配备速检设备,实现基地、旗县区、市级三级检测信息联网,并与商务部门肉菜流通追溯系统有效对接,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年内,力争完成追溯体系试点建设50个。

20.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布病、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为重点,强化预防免疫、检疫监管、应急值守工作。推进布病羊溯源灭点工作。

六、农牧业部门服务“三农三牧”系统工程

21.认真开展“三包五服务”活动。实行市农牧业局领导包联旗县区,机关业务科室包联4个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10个重点农牧业项目,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包联30个示范基地和10个重点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和优势,积极提供政策服务、技术服务、项目服务、信息服务、执法服务。

22.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充实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专业人员力量,争取设立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包头分院和中国农大、中科院院士工作站。协调解决土右旗农技推广单位差额拨款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农技推广等机构、编制、人员问题。继续推行市农牧业局局属单位对口指导服务重点农牧业旗县区的科技服务模式。引进、示范、推广优质品种80个、适用技术30项。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及农牧民培训力度。巩固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

23.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收集上级项目指南和社会投资动向等有关信息,主动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引进基地建设、加工流通等方面的项目。年内实施项目63个,完成总投资26亿元,力争争取上级资金同比增长30%,达到4亿元以上。

24.推进农牧业信息化建设。通过包头农牧业信息网、“12316”公益热线、“农信通”等信息平台和全市农产品动态监测点,直接面向农牧民开展全方位信息服务。

2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资、饲料、动植物检疫、农畜产品质量等执法活动。

附件:2014年农牧业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http://www.baotou.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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