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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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0年8月至12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取缔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及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必须从“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执法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既要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又要标本兼治,注重整治实效。
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变动的实际情况,我市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曹文华副市长,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营造良好的油品市场秩序。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建立以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协作配合的机制,形成相互协作、联合执法、共同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地区、有关部门职责划分如下: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交通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审批和监管,核查并依法打击油品运输车辆、人员从业资质违规行为;除对我市境内国家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大型企业、公交企业、矿山企业、铁路、民航等自用的油品运输车辆发放运营许可证外,对其他“加油车”(加油车及带有加油机的油品运输车辆)不再发放运营许可证,同时负责依法清理已办理运营许可的违规运输车辆;
工商部门负责抽查油品运输车辆车载油品质量,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掺假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车辆牌照及行车执照,依法打击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油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车载加油机及流量计的检定,除对我市境内国家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大型企业、公交企业、矿山企业、铁路、民航等自用的油品运输车辆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外,对其他油品运输车辆的加油机不再检定;
中石化、中石油、宁鹿石油等石油批发、零售企业要积极收集资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成品油市场;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排查,依法清理和取缔未经许可和检定,擅自从事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经营活动的车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提高全社会安全经营和用油意识,为专项整治
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市商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将不定期地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包头市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包头市油品运输车辆违规经营
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李聪市商务局副局长
邬怀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杨满红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仕忠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雪瑞市质监局副局长
前德门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杨元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郭立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聪同志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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