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字[2013]230号
颁布日期:2013-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和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对该项工作亲自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

城市出入口所在旗县区政府是城市出入口整治的责任主体。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工作尽快开展

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孟庆伦市住建委城建科科长

电话:15304761561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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