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赤政办发〔2013〕045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3年12月2日
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城市出入口环境,打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市出入口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城市出入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出入口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门户形象,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整治目标
从2013年至2015年,按照“开朗、大气、通透、开阔”的要求,对我市12个旗县区50个城市出入口共370公里的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畅通、绿化景观优美、面貌整洁干净、基础设施齐全、管理组织规范,城市功能、品位和服务水平有大幅度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做到稳中有快、稳中求好,体现宜行、宜居、宜业的要求。
(二)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要结合本地区发展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绿色、文明的精品工程。
(三)坚持建管并举,功能完善。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对已经完成整治工作和达到标准的城市出入口要切实加强管理和养护,注重整治效果,提高城市出入口管理水平。
(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提升公众参与度,实现全民“共建共管”的良性发展局面。
四、整治工作标准
(一)道路整治标准。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出入口道路断面形式,高标准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二)景观整治标准。城市出入口园林景观要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空间布局要层次分明,平面布局要注重植物选择、色彩搭配,面上要增绿量,节点要做景观;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和《赤峰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出入口沿线亮化。将城市出入口道路打造成为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人文特色的景观大道。
(三)环境整治标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赤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和《赤峰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实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广告牌匾综合整治,打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大气时尚、和谐平安的城市出入口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设计
城市出入口的建设和综合整治要做好规划设计。各旗县区要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将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景观及环境规划作为重点,结合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特征,统筹布局,科学设计,增强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适度超前性。
1、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断面,综合考虑城市出入口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车型、车速、道路景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及安全等因素,做好城市出入口公路断面及各类道路断面与城市道路断面的衔接,减少道路交叉,做好人车分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流。
2、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景观规划。按照打造景观道路的要求,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突出地域、民族和人文特色,体现生态、协调、和谐、服务的理念,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形成城市亮点。
3、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环境规划。结合城市出入口道路景观规划,将涉及到的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优先列入整治规划,确保环境整洁优美。
(二)加强道路交通整治
1、按照规划和整治标准达到要求的城市出入口道路,要加强日常维护养护,休整破损路面,对破损严重的要重新罩面;要对道路两侧进行平整、绿化、硬化,保证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平整、畅通,提高城市出入口道路通行能力。对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出入口道路,要按照道路改造标准进行综合整治。
2、城市出入口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标线和人行横道,进一步完善路灯、景观灯、排水设施、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等市政设施。其中路灯及景观灯应体现绿色节能的理念;排水设施建设应结合城市发展,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以满足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并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公交停靠站的候车亭、候车座椅设施齐全,同时保证使用安全。
(三)加强城市出入口周边景观整治
1、对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景观、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绿化和环境小品进行综合整治。增加道路的绿化面积,美化道路绿化带,优化绿化配置。有条件的可以在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各建30米-50米宽的绿化景观带,建设以植物为主,沿自然地形地貌和道路系统纵向横向延展,复合自然生态、城市交通、休闲健身和社会功能的城市绿道,为人们慢跑、散步和自行车骑行提供场所,发挥交通和休闲的作用。同时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山体绿化和村容整治。
2、做好行道树种植及街角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角小游园、水景、绿地等景观。
3、对夜景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路灯、霓虹灯等各类景观灯要美观协调。
(四)加强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治
1、集中治理城市出入口道路、公路路域脏乱差等环境问题。彻底清理城区出入口卫生死角。重点清除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以及空地的杂物和白色污染,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和道路清扫保洁。
2、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占道经营店铺、摊位。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清理道路两侧杂乱的广告和招牌,减少塔式广告牌设置,合理设置广告牌匾数量、形式和色彩。
3、对城市出入口道路周边的城中村及破损陈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统一改造,统一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和环境小品,严格规范周边施工场地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各旗县区对辖区内城市出入口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出入口整治规划设计,编制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查,同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3年10月-2015年10月):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相关专项规划和出入口整治规划设计,采取“先易后难、试点引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方式,集中力量实施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中心城区10个出入口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对于出入口周边垃圾清理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应立即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2月):严格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赤峰市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城市出入口整治的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城市出入口是城市门户,代表城市形象,各旗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工作,把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和林业局是城市出入口整治的责任主体,市住建委指导全市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本级城市出入口整治的实施;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出入口及铁路沿线的规划控制;市交通局负责环城高速及G16(赤峰东环-平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整治,指导旗县区出入口公路路域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旗县区做好出入口规划设计范围内,道路用地以外的沿线山体绿化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出入口综合整治涉及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边村改造、租地和整治具体实施。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既要落实自身工作任务,也要相互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宣传、情况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出入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督促检查及竣工验收。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我市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资金筹措。各旗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投入、BT、BOT、贷款、争取上级资金等多元投入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出入口整治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精心组织实施。城市出入口设计方案要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出发,结合各出入口的特点,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高起点、高品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坚持高标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城市出入口整治列入“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各旗县区进行年终考核。同时,领导小组将派出由市住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和林业局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旗县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以推动工作落实。各旗县区也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赤峰市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心城区)
3.赤峰市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元宝山区及旗县)
附件1
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包满达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郑洪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恩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于文涛市政府副市长
郭玉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彦彬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姜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翔市政府副秘书长、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秉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和巴特尔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子林市住建委主任
张金东市规划局局长
王树和市交通局局长
韩铭市林业局局长
孟晓冰阿鲁科尔沁旗政府旗长
高希华巴林左旗政府旗长
浩毕斯嘎拉图巴林右旗政府旗长
张恒林西县政府县长
于伟东克什克腾旗政府旗长
南振虎翁牛特旗政府旗长
李浩楠喀喇沁旗政府旗长
马占国宁城县政府县长
黄彦峰敖汉旗政府旗长
姜俐欣红山区政府区长
刘万东元宝山区政府区长
田向存松山区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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