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4〕2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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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

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

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呼伦贝尔境内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禁止一切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违法行为,维护牧区和谐稳定和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打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牧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保障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草原上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严重、多发性势头。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处,保护草原生态。

(二)进一步开展对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打造声势,增强打击威慑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

(三)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防控和打击力度。

(四)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配合机制,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安全,维护好牧民的合法利益。

三、工作步骤

本次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4年4月24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2014年4月24日—2014年4月30日)。各旗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在以往掌握情况基础上全面摸清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各旗市区集中力量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多发区集中查处;加强对收购、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收购野生药材的窝点进行打击。组织公安、环保、农牧、林业、工商、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20日)。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查处长效机制,并将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呼伦贝尔市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呼伦贝尔市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兆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钱市农牧业局局长〖ZK)〗

成员:巴雅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斯仁尼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包壮子市信访局副局长

那日苏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吴铁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伦市林业局副局长

谭跃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洪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胜男市文广局副局长

郭春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刘松涛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原春明市铁路车务段副段长

阚伟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屈宏武呼伦贝尔民航机场公司副总经理

朱立博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

斯日古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红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白泉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金钱(兼)。

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对各旗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斯仁尼玛

成员: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负责地区:陈旗、鄂温克旗、海拉尔区。

第二组:〖KMB〗

组长:那日苏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地区:新左旗、新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

第三组:

组长:张建伦

成员: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负责地区: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鄂伦春旗。

第四组:

组长:谭跃

成员:市信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负责地区: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

各旗市区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要以苏木镇、嘎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草原野生药用植物和采挖收购运输情况逐片、逐苏木镇、逐嘎查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种类、数量、面积和现状,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二)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市领导小组各专项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敷衍推诿、徇私舞弊、不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导致当地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破坏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农牧与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合查处监督机制和工作配合制度,共同担负起维护草原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共同打击采挖收购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要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宣传车、明白纸等有效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公开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和警戒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违法人员。〖KMB〗

(五)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正面引导,注重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要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沟通,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

(七)要加强对收购环节的治理力度。各地要以治理药材收购环节为切入点,开展采收运全面整治活动。加强对草原野生药材收购市场监管。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收购草原野生药材的行为。通过摸排走访,对收购草原野生药材的窝点坚决予以取缔,收缴的药材全部销毁。

(八)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流通环节的监管是治理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重要环节。每年我市大量草原野生药用植物通过邮政、物流、航空等流通方式被转运。交通、公安、邮政、民航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出境运输货物检验管理力度,堵住流通环节,防止野生药用植物外流。

(九)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对在草原上从事采挖野生药用植物活动的外来流动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一律遣送出境,遏制采挖草原野生植物活动,保护草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附件:内蒙古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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